很早就有人把互联网称做眼球经济,谁吸引了眼球谁就是成功者,或者是未来的成功者。秉承这一规则,门户崛起了,广告成了他们主要的收入。

  互联网广告多为FLASH型的,动感十足却不必占用很多资源,中国的FLASH连小日本都佩服,可广告的价格却差强人意,和传统媒体--比如电视的广告价格根本就不是一个档次,很多广告客户对互联网广告的效果非常怀疑,他们宁愿花大价钱做电视广告,这也让很多互联网企业倍感郁闷。我认为互联网广告虽然吸引了眼球却忘记了耳朵才是效果不佳的罪魁祸首。

  大家都知道人类的感觉有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嗅觉和平衡方面的感觉。只有视觉和听觉是人类主要的信息接受器官。而视觉相对听觉所接受的信息更多,但听觉也有自身特点:一是可以作为眼睛的辅助信息接受器官,有加强信息接受效果作用, 也可以作为单独的信息接受器官。 而我们反观互联网广告,除了一些ICAST广告是带声音的视频广告,多数广告都是“沉默的羔羊”不发一声。

  有人担心声音文件的传递可能造成网络堵塞,其实FLASH的声音文件不一定要自始至终都有,只要起到让用户看到并记住广告的效果,目的就达到了。

  所以我认为,互联网广告不要只吸引眼球,也要吸引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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