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传统商业阵营眺望,以BT为首的P2P应用颇多“游击习气”。它生存在虚拟世界的灰色地带,打着自由、平等的旗号,一次次挑战商业规则。对规则的捍卫者而言,BT是魔鬼,它吞噬着昂贵的带宽资源、威胁着IT设备的安全,更重要的是,它正在掠食原本属于自己的经济利益。面对这样的异类,必要趁其乱,取其命。

  最近,这样的围剿取得了一次真实的胜利。11月7日,1名香港男子因为利用BT非法传播电影获罪,被判监禁3个月。据称消息公布之时,香港官方和电影业均感振奋,香港地区的电影非法传播因此减少了8成。但是,这种法律的震慑并没有波及多远。在内地,几大BT搜索站点和论坛活跃如常,网民们仍旧播种收获,乐此不疲。在无边的虚拟世界和辽阔的地理区域面前,即便制造了由BT受刑的第一人,也无法扑灭BT应用的火焰。

  其实,此案在香港也引起了争议,许多人认为,这一民事侵权的案件不应诉诸刑事。法律的问题我们没有发言权。但是,面对这样的事实我们在思考,法律武器对于BT存在多大的杀伤力?是否因为侵权问题就一定要杀死BT?

  至少现在看来,这些还不足以让BT灭亡。作为P2P的代表,全球最受欢迎的P2P软件之一,BT是全球性P2P群组的重要纽带,在P2P技术的推广上功不可没。目前,P2P的作用已经被商业社会认可,其价值的发掘正在企业IT环境中展开,这其中当然有BT的功劳。更重要的是,用户需求的“爆棚”已经给了BT最好的庇佑。而BT的经营者也并不安于现状,从一些新的BT创业行为来看,他们正在主动寻找合理合法的商业模式,希望能够将其带入阳光之下。

  堵不如疏。除了版权的摩擦外,BT还有许多有待利用的商业价值。当各行各业誓言向互联网业务模式转型时,请不要忘记,BT所搭建的P2P数据传输平台是传统音像业务的一个理想的网络承载者。既然网络媒体可以成为传统媒体之外的第四媒体,游戏可以从单机跨越到Internet,那么音像业为什么不能创建新的网络盈利模式?新的P2P平台也许不会使用BT这个名字,但其支撑技术和运营模式应该大同小异。对BT来说,这是最好的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