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近日,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台湾鸿海精密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海”)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以名誉侵权 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已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 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该案是截至目前全国向记者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摘自:《记者报道 “超时加班”遭致索赔3000万元

  随着该事件报出,引起了业界很大的反响。不少业界人士发表了对此事的看法:

  首先,要确定这个记者是不是职务行为,如果是职务行为,显然被告不应当是这个记者,至少不应 当仅有这个记者。另外,如果确实有超时加班的情况,记者的报导就是真实的,不存在因此侵权的情况。至 于3000万元的赔偿,根据目前中国的法律规定,原告 要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情况,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 确实受到了这些损失,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盛邦(中国)法律顾问有限公司 首席律师:于国富

  如果“6月11日,英国的《星期日邮报》在其一篇题为《iPod之城》的报道中,披露了富士康深圳代 工厂制造iPod所雇用的女工,往往每天工作15小时,所赚得的月薪却只有27英镑(约合人民币387元)。”是 事实的话,这是现代版包身工的重演。鸿富锦仗着有几个臭钱,如此剥削大陆同胞、蔑视大陆媒体、攻击大 陆记者,是黑心资本家的猖獗表现。是可忍,孰不可忍?所有的中国同胞应该联合起来,打击这样的黑心资 本家,政府、司法机关,更应该对第一线辛苦工作的员工、给记者以关心。

  ——著名it评论人士 :牛角尖

  这个事件是海外媒体最先报道的,在国内也不是《第一财经时报》最先报道,现在还没看到有报道 说,富士康起诉了其他有关媒体。富士康单单挑了一家媒体来起诉,明显杀鸡给猴看,让媒体今后在报道富 士康的有关批判性报道时,得认真权衡。另外,按照有关法律解释,如果报道出了问题,应该由单位承担责 任而不是个人,这点,显然富士康搞不清楚状况。

  ——Techweb网站创始人:祝志军

  富士康维权与媒体记者的新闻言论报道自由权、公众知情权是相互交织,相互矛盾的,如果其没有 充分的法律证据做支撑,贸然发动针对记者个人的天价索赔,富士康会可能被卷入公众和媒体抵制的旋涡中 ,甚至引发产品和品牌信任危机。

  ——互联法网内容总监:赵福军

  在财力以及诉讼面前,记者是弱者,但是在媒体面前富士康也是弱者,需要的是理性观察和换位思 考,每个人都不想成为媒体利用的工具,也不愿意做企业的帮凶。这应该是诸多媒体参与讨论该事件需要认 真思考的问题

  ——互联法网公关总监:李俊慧

  富士康别有居心地选择记者作为被告,天价索偿,已经引起业内的一片声讨。假若能够赢下官司, 也将是“赢了官司,输了世界”。

  ——网络法律评论家:张樊

  媒体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舆论与监督力量,即使在中国尚达不到杰弗逊所说的,成为对行政、立法 、司法三权起到制衡作用的第四种权力,也需要相当明确的法律援助与社会宽容。

  ——国际航空报:李礼

  《第一财经日报》显然更不愿意做出有损“三来一补”企业的大局的“丑闻”,批评报道是好事还 是坏事,态度也在一念间,积极的反省则是对自己的最大进步…..污蔑中伤富士康了吗?还是面子上的问题? 显然报社管理层的表态看,客观表明并没有袒护记者的嫌疑,如果有黑幕的话,大概谁有问题???富士康试 图以此为“秀”?

  ——业界观察人士:苏湘迅

  应该保护记者的权利和新闻的自由。厂商如此重金状告记者,而不是媒体,这种现象值得关注,为 什么直接把矛头对准记者?这样的“威慑”目的何在?

  ——资深IT评论员:小刀马

  看到富士康工厂存在“三个女工因经常加班而在生产线上晕倒”等非法用工现象,试问它还有何颜 面为名誉发起诉讼?相对于沉默的大多数来说,富士康才是最应该受到起诉的。而我认为其继台湾后再次提 起千万诉讼,不过是“敲山震虎”威慑后来者罢了。

  ——IT评论员:彭行洋

  此举实属过份,最其码起诉也要找到对象,不能把记者当成被告。既然自己没有错误,为何还要对 记者施以如此大的“惩罚”呢?

  ——IT评论员:贾敬华

  威吓效果大于实际效果,最后很有可能不了了之!当然媒体的报道权以及消费者的知情权神圣不可侵 犯!

  ——IT评论员:马健

     为了杀一儆百、让其 他记者不再敢报到它的负面新闻而打击记者个人,出手狠辣呀!但是,我看这位郭某人要犯两次同样的错误 了,他这次在大陆的官司也不会得逞。让人怀疑的是深圳地方法院,为了这个所谓的纳税大户,就可以不问 新闻媒体的原则而匆匆受理并冻结记者财产吗?

——IT评论员:王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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