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讯公司与奇瑞公司正式就“QQ商标纠纷”展开谈判,这也成了人们茶钱饭后的谈资。因为两个“QQ”都有极高的知名度,此番“开战”,当然会吸引大众的眼球。“QQ”是深圳企业腾讯公司于1999年2月开发的一种即时通信软件的名称。目前已经成为中国知名度最高、用户最多的即时通信软件之一,用户已达4亿。而“奇瑞QQ”车是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在2003年7月推出的一款微型车,一经推出便因为造型可爱而风靡市场,并一度在奇瑞系列汽车产品中“独领风骚”。
人们都在议论谁会在这场商标之争中成为胜者,但笔者认为这场纠纷将不会有输家。笔者更倾向于把这场纠纷看做是一场公关活动或者是一场“秀”。“秀”的结果和目的是什么?让公众在“秀”结束后把自己的品牌记得更牢。也许您会说,这是明显的侵权,腾讯站出来是维权不是做秀。但请您注意,为什么腾讯在奇瑞QQ上市之初没有动作?通信行业和汽车行业隔行如隔山,两者会有意进入对方的领域吗?如果两者无意转行或者跨行,“QQ之争”就显得没有多大意义。还有一个最大的问题,两个“QQ”真的会在大众眼中产生混淆吗?
之所以说“QQ之争”不会有输家,是因为两者有很大可能会达成和解。和解的情况有两种,其一是奇瑞购买腾讯的QQ汽车商标,第二就是奇瑞接受腾讯的QQ汽车商标许可。这样的情况下,奇瑞依然使用“QQ”商标,而腾讯既“扬眉吐气”又“小有收入”。当然不能排除这样一种情况,奇瑞被判侵权,不能再使用“QQ”商标。其实这也不会对奇瑞产生太大的影响,还是“大眼睛”奇瑞汽车,可以改名叫“奇瑞GG”、“奇瑞DD”……嘛。一个理性的购买者当然会注重汽车的性能是否良好,不会看重它是否叫做“QQ”。其实还有一种情况,奇瑞并不构成侵权,二者当然就无输家可言了,因为奇瑞没丢什么,腾讯也没少什么。
作为一个通信人,这么写似乎有点“胳膊肘子往外拐”,笔者只是认为这场“秀”虽被称为“纠纷”,但最终的结果只会是让两家企业知名度进一步提升,这很类似营销学中的“公共关系扬名”。既然“统一”方便面的时候不会有润滑油的味道,笔者认为“QQ之争”没有多大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