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Google11月10日证实称,Google视频服务至少面临一个侵犯版权的诉讼。此外,Google还面临另一个与视频服务有关的传票。据《在线媒体日报》网站的一篇报道称,在法国提出的一起诉讼要求Google赔偿15万欧元(19.3万美元)。这起诉讼与出现在Google视频网站上的一个文献视频内容有关。(摘自:Google涉嫌侵犯版权 视频服务在法国遭起诉 )
我们请来了几位法律人士对Google视频服务涉嫌侵犯版权问题和视频服务的发展、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欢迎大家也来对此事发表自己的观点:
李俊慧,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主要从事信息网络法律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致力于用文字和行动见证、推动中国IT法治进程。
视频时代 网站责任是否该加重?
当视频逐渐成为网络新宠时,它所存在的潜在危机也开始显露。Google正在法国遭遇相关的考验。据报道,由于Google视频网站上出现有争议的文献视频内容,其在法国法院遭到15万欧元的索赔。当出现争议或者侵权视频,视频服务网站该担何责?
Google告诉我们,允许版权拥有者告诉我们出现在Google视频网站上的他们的内容是否得到了批准。当我们收到适当通知的时候,我们很快从Google视频网站上撤销那个内容。Google潜台词是说其仅承担事后删除义务。
这和文字侵权内容时代的说法几乎没有差别,现在的问题是,对于视频是否应该有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和责任?很多时候,视频都是对现实情形的记录,如果其内容具有侵权性的话,其比文字更直观和直接,影响也更恶劣和深远。因此,对于视频类服务网站的责任要求或许应该更高一些。从事后的被动审查义务变更为事前的主动审查。即在视频正式发布到公共服务区域之前,视频服务网站先进行初步事前内容审查。
张樊,襄樊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长期从事网络法律教学与研究。
追寻版权权益与产业发展的平衡
Google视频版权问题早就引起业内注意,特别是不久前还在夸大其刚收购的YouTube的版权风险。因此说Google视频版权问题被诉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Google因视频版权在法国被诉一案,问题的核心就是Google作为网络中间服务商的法律责任问题。Google是否需要为用户自行上载的侵犯版权的视频承担法律责任,需要看法国法律的规定。
但是从促进网络产业发展和维护版权人权益平衡角度出发,国际社会普遍建立了解决网络侵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程序”。我国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确定了这一规则。在这一规则下,Google如果在接到警告的时候迅速撤销侵犯版权的内容就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同时,Google设置程序方便版权拥有者通知Google视频是否侵犯版权。放到产业发展角度考虑,应该鼓励支持Google此类的视频网站的发展,就必须放下其在版权问题以及可能其他侵权问题上的束缚,目前国际上通行的“通知与删除”程序应该很简便地解决这个问题。
赵福军,互联法网内容总监,中南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律协信息网络法研究会特邀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国内视频分享业的法律风险
Google收购YouTube,也就自然将后者所有潜在的法律风险,尤其是版权风险打包继承下来,如今在法国遭受起诉不过是刚刚开始,其实Google从收购YouTube,就尝试通过各种努力来尽量减少视频分享的版权风险,由于版权法的地域性,能否最终被认定为侵权,还需当地法院具体分析认定,但笔者认为,这也提醒国内视频分享同行:行业要想健康成熟发展,如何解决版权是一个绕不过的坎。现今看来,国内视频分享领域至少存在以下三方面法律风险:
一、在市场准入资格方面,视频分享经营网站许可证领取与监管将是一个变动性、政策性、风险性很大的前置条件。在胡戈通过网络发布DV短片《鸟笼山剿匪记》后不久,广电总局就宣布正在制订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有望下半年出台,其内容主要是对视频网站放任自流的违规现象进行“围剿”,广电总局监管网络视频短片的理由源自2004年7月颁发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即“39号令”),暂且不论广电总局依据自己制定的“39号令”自我授权监管网络视频是否恰当,一但该办法出台,则对视频分享众多从业者而言不啻当头一棒,对大量中小网站而言,领不到许可证那就是非法经营,就在查处之列;
二、视频分享网站的内容时刻涉嫌版权侵权与普通民事侵权(人身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这主要是因为大部分内容是抓取或网民自动上传的,由于成本的高昂,中小视频分享网站很少能自己制作享有版权或通过合法授权取得版权的视频资源,只能靠这种低成本,但又高法律风险的方式获得内容,由于国内网络监管法规尤其是7月份刚刚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从立法体例上多采用美国等现今发达国家保护网络版权立法模式,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上载传播他人作品,都是侵权行为,因此众多视频分享网站都存在巨大潜在版权风险。
三、视频分享网站作为一个平台,涉及自身内部对内容资源的事先审核监管,以及对外接到版权人或被侵权人通知之后进行事后审核删除义务,这两者都必须兼顾,否则就可能引发承担辅助性侵权责任。比如当某视频分享网站上的视频内容涉嫌辱骂他人,或者抄袭、侵犯他人版权权利,在接到被侵权人正式通知之后,不给予及时删除,就丧失了寻求“避风港”保护免责的机会,就要承担辅助侵权责任。这一点对于许多只有几人协作团队,却要面对成千上万视频资源的中小网站而言,无疑会疲于事后应对,如果要做到及时,又意味着大成本的投入,本身就是一对矛盾。
因此笔者建议国内中小视频分享网站在法律风险防范上首先可以非赢利性网站备案模式运做,由于广电39号文件规定比较模糊,可以等待具体办法出台后再做牌照如何领取的对策;其次在内容获取上一定要与网民明确在注册协议上约定,要求网民注册上传视频内容时必须保证其内容合法、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否则有权利随时删除,在自身未获得合法授权前,切勿擅自上传含有版权的未经许可的视频内容;最后当接到侵权信息通知后,及时给予回应,该删就删,该做证据保留的就做证据保留。
大家可来论坛对此事展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