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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知识产权拉下神坛

作者:童雪松出处:IT经理世界
[ 2005-06-28 16:00 ]
摘要:我不想贬低知识产权,唯一希望的是政策制定者、决策者下一次再看知识产权的时候,把它放到自家旁边那个卖油条的铁架子上去看。

  知识产权是一种竞争手段,需要保护但不能过度保护。

  长期以来,知识产权都是和正义联系在一起。几乎所有对知识产权的宣讲都是围绕着如何对其进行保护的主题。 先是在道义的层面,以后就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如果有机会参加一个知识产权的研讨会,把在会议中出现的诸如“盗版”、“ 侵权”等字眼换成“贩毒”、“强奸”,这个会不需要做什么调整,就可以开成一个“反毒品、反强奸”的会议。盗版和强奸一样,都是违法行为。但盗版和强奸至少有两个本质的不同。其一,一个拥有性吸引力的人是不可以用该能力去谋求盈利的, 否则叫卖淫,要受到法律制裁。但一个拥有专利权和版权的个人或组织是可以用其去盈利的,那叫正常的商业行为。其二,我很难想像一个拥有性吸引力的人心存赚钱的歹念,先让大家免费试用,等众多的人都与其难舍难分的时候,再宣布收费。但拥有专利和版权的个人和组织却经常采取这一策略,特别是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但这又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完全受到法律的保护。

  毫无疑问,知识产权对于市场来说,和其他的产品一样,是一个可以买卖的商业产品,其运作也应该遵守市场规律。从法律保护程度上看,它应该和你家附近卖的油条豆浆是平等的。如果油条只是放在一个普通的铁架子上卖,而知识产权一定要放在神坛上去卖,这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拥有者更懂得如何去卖高价,而不应该成为社会对其进行额外保护的借口。 然而,无论你是去看电视,还是读报纸,参加研讨会,绝大部分的讨论都是围绕着如何保护知识产权,这显然是在偏袒知识产权的卖方。

  我们不要忘了, 知识产权的买方一样需要保护。

  知识产权是商品

  在一些西方企业里,知识产权不再归属于公司法律部管理,而是变成了一个独立的利润中心,有自己的年度预算。他们研究自己的专利库,看如何打成不同的“产权包”才能最有效地收取许可费。他们随时关注外界有什么样的专利可以收购,然后把有价值的专利收进来。为了这个目的,他们可以去收购一个公司,把专利留下, 再把公司卖掉。他们当然也要对所有使用专利技术的企业进行监控,看如何向它们收钱。所以,当一个企业来向你索要专利费的时候,它是想和你建立一个买卖关系。只是由于专利的特殊性,这种商品可以不经过买卖就被使用,才会出现追讨专利费的事情。

  既然是买卖,就要遵守市场规则。但是,与一般商品不同的是,专利技术往往带有一定的垄断性,因而也是难以估价的。由垄断专利的企业来定一个价格往往是垄断性的价格。比如有些老牌企业掌握一个工业的大量核心技术,其他公司几乎无法绕过这些专利,凡是制造这类产品的企业不可避免地要用到这些专利。这时,专利拥有者就有着很大的垄断能力,让技术使用方付出很高的专利费。

  然而,商品就是商品,它必须遵守游戏规则。这些规则有些是自然产生的,比如市场的供需关系;有些是人为制定的,比如反垄断、反非公平竞争的法律。作为一种资产,知识产权应该受到必要的保护,但它的拥有者也无权在市场上进行非公平的竞争。我们都知道要打击囤积居奇的盐贩子,但怎么今天对手里拿了几个专利的个人或企业在市场上漫天要价不闻不问呢? 看看我们的DVD产业如今多惨,10多块美元的专利费,让本来就赚几块钱的中国DVD制造商怎样去生存? 这不是垄断、囤积居奇又是什么? 在大家都在喊保护知识产权之前,也许要搞清楚自己在说什么,为什么我们要保护知识产权?只有搞清楚这一点,我们才能够确定应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同时也保护知识产权的使用者,最终保护这个市场。

  专利是一个合同,就像你签过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样。只是专利是政府和专利拥有者签署的合同。如果你是买房的,卖房的一方代表的只是他自己的利益。你我都知道这些人是唯利是图的,他们只会考虑自己,对你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都是不考虑的。 国家就不一样了,当国家和你签署一个合同,就一定会要考虑整个社会的利益。 这正是专利作为一个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那么政府为什么要和专利的拥有者签署这样一个合同呢? 因为政府要鼓励发明创造和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在英文里, 专利这个词的本意就是公开。政府希望每个发明人都能把他们的发明公开,这样全社会都会获得新技术带来的好处。其次政府也希望这样可以避免其他人花精力再去做同样的发明,把精力用在更新技术的开发上,这也就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公开了的现有技术也会对后人有所启发,从而推动整个人类的技术不断发展。 政府要做到这一切就必有人愿意把自己的发明公开。政府保证别人在没有获得许可之前不可以使用新的发明和技术。这也就形成了现在的专利合同,是政府与专利拥有者达成的一个妥协。这个妥协既能够让人类的发明为社会带来最大的利益, 又能激励人类去从事新的发明创造。在公开与保护之间必须要有一个平衡。 只有公开而没有保护,人们就不愿意再去做更多的发明工作,而如果只保护而不公开, 发明也就不能为社会带来最大的好处。

  如果一味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忽略了公开这一方面,其结果必然是使用了这些专利的产品价格奇贵,大部分人也就无法享受新技术的好处。因此,我们应该强调的不是单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而是专利作为一个产品能够被公平合理地买卖。

  专利是一个商品,不能因为自身的一些特殊性就受到比其他商品更多的保护。我们最应该保护的不是一个商品, 而是一个市场, 一个社会。

  知识产权作为竞争工具

  各国的专利法不一样,但基本上都要求专利要有原创性。过去出现过的技术是不可以再申请专利的。因此,专利也就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企业早就注意到这个特点,也充分利用这一点来为自己争取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比如当初美国的施乐公司是复印机技术的拥有者,为了阻止其他公司进入这个行业,它不断地发明关于复印机的新技术,自己不用,也不许别人用,想垄断这个行业。后来美国政府把施乐告到法庭,法庭认为施乐的做法属于防御性专利申请,他不利于社会,因此强迫施乐允许其他公司使用其专利。我们可以看出,专利是企业竞争的一个重要工具,如果企业用这个工具进行不正当的竞争,是必须受到制止的。那么既然企业会用知识产权来参与市场竞争,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也就应该纳入对市场竞争管理的大环境中去。对一个自由市场的管理就是要保证它的公平性。一味地强调对一个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不去过问那些不拥有这个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必然造成不公平竞争。

  当然,我们不能忽视过去中国的本土企业使用了部分发达国家的技术而不付专利费的事实。但如果一个发达国家的企业或企业联盟把向中国企业收取的专利费提到了如此高的程度,结果可能是中国企业必须退出这个行业,那就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回到前面施乐的案例,如果施乐在美国政府的压力下允许别人用它的专利但把专利费提高到不合理的高度,一样也不行。

  有意思的是,企业在用知识产权竞争的时候,并不一定永远把自己的专利抱在怀里。有时,它们的做法正相反,让所有的人都去免费使用自己的技术。比如IBM前不久就宣布开放自己的500 项专利,供任何人和组织免费使用。 IBM去年大概在专利费上的收入是10亿美元。它不会一夜之间发现自己收的钱太多, 转而来做善事了。这是IBM新的竞争战略的一部分,当自己的专利技术成为众多公司的平台技术时,IBM 的地位有可能会变得更稳固。

  不过话又说回来,中国企业要想不在知识产权上吃亏,最终还是要靠自己,这也是全世界的企业都采用的做法。在许多产业里,竞争对手们都签有相互的专利使用许可协议,你用我的专利不要交费,我用你的也不用交费。但中国企业现在没有自己的技术,现阶段只需要别人的技术,别人不需要我们的技术。 所以我们要学会获得专利,这要比多做一些研发工作复杂得多。我们要考虑做多少研发,在哪个方面做研发,如何在市场上收购专利,如何与其他专利拥有者建立合作关系,这些都不是我们的强项。更成问题的是我们的大部分企业也看不到自己在这方面的需要。看看过去处理专利费的结果就知道,我们还要继续交一些学费。

  然而,我们必须清楚专利是企业竞争的一个工具。处理知识产权问题就是在处理市场竞争的问题。过分强调对其的保护而导致这个行业被个别企业垄断无疑是损害了社会的利益,它与政府当时建立专利合同的初衷是相违背的。现在已经有西方专家指出对互联网技术的过分保护已经阻碍了这个产业的发展。也就是说,在拥有专利的那一方,也有声音在质疑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

  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

  现在有许多公司,自己一不制造产品,二不从事研发工作,他们唯一做的就是在市场上取得一些专利,然后找几个律师,一家一家地递恐吓信: 交钱, 要不就告你!我不知道这样的公司会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好处。然而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让这些企业有了可乘之机。它们的高额收费让一些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升,一些企业干脆退出该行业,最后,谁为这些事情买单? 还不是你我这样的消费者。有些西方国家允许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在控告了某公司侵权以后,就在海关扣留涉嫌公司的相关产品。案子审几年,产品就扣几年。审完了,如果证明没有侵权,东西再发还给你。这是正常的知识产权保护吗? 所以知识产权其实也肮脏得很。我遇到过一些国外管理知识产权的高管们,常常对我说他们自己也很厌恶这样的游戏。

  我不想贬低知识产权,唯一希望的是政策制定者、决策者下一次再看知识产权的时候,把它放到自家旁边那个卖油条的铁架子上去看。从商品的角度来看, 它们本来就应该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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