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北京发生的网通宽带网大面积瘫痪事件已经得到了解决,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电信运营商的事件一而再,再二三的发生,而用户只有等待,等待运营商维修,当网络恢复正常后,用户就当着什么也没有发生,照常上网,照常交费,顶多发点牢骚,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这次北京网通的断网事件发生在工作时间,影响范围又大,引起了不少媒体的关注。尽管网络已经维修好,有关媒体开始探讨北京网通在断网事件中给用户造成的损失,网通该不该赔偿。诸如有用户因为此次ADSL断线,没能及时抓住股市时机买进卖出而造成经济损失,网通是不是会给予受损用户一定的经济补偿?包月用户会不会因为这次两小时左右的故障得到经济补偿?
谈到电信运营商因为网络问题给用户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好象是天方夜谈,在中国大陆没有任何先例,顶多发表一个声明表示歉意而已。这也就有了搜狐IT所做的调查显示,89.29%的受访者认为宽带网络公司有一定的过错,但74.11%的人认为网通会作出补偿的可能性非常小。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北京网通对于断网事件该不该对用户给予赔偿呢?在网通和用户之间有着一种电信服务合同关系,网通为用户提供宽带网接入服务,用户缴纳费用使用这种服务,是双方在合同中的最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方没有履行合同所订立的权利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发生断网事件,就是北京网通没有按照合同提供宽带网接入服务,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最基本义务,是一种违约行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就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除非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对于这次断网事件的原因,北京网通称是由于路由器软件设置发生故障造成的。这一设置故障是因设备供应商在后期维护时使用补丁程序与原有程序产生冲突。这个原因就不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了。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路由器软件使用补丁程序可能会与原程序产生冲突,完全可以预见和避免。网通深知软件升级会发生的各种情况,由此给用户带来的各种不便,而没有想办法去克服,盲目地升级,所以绝对称不上"不可抗力"。
所以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北京网通应该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但是《电信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电信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是,属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这将成为网通拒绝赔偿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网通在昨天的故障发生后的12个小时内全部修复,没有超过电信条例所规定的48小时。
广大用户在入网时并不多注意的入网协议中肯定约定有关问题的处理遵照《电信条例》,所以这样一份合乎法律规定的合同就会让用户的赔偿请求无从诉起,没有任何法律和合同依据。
尽管在法律上,北京网通对断网事件并不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在电信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并不妨碍北京网通做出超越法律规定更加争取消费者的补救措施来。这也是广大消费者所期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