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电话初装费,很多人都记得,那是在2001年的7月被取消的;也有很多人记得,电话初装费曾经高达5000元。但是却很少有人知道,第一个向中国电信宣战,建议取消电话初装费的,是山东科技大学的退休教授沈洪嘉。
沈洪嘉教授以及山东的周孟新、江西的帅扬、北京的杨立荣、陕西西安的袁建平以及姚立法、潘柯等人再次提出,必须取消电话“月租费”!
电话“月租费”
不合理、不合法
早在1999年3月8日,沈洪嘉等人曾就中国电信资费19个法律问题,向中消协投诉。为此,信息产业部解释:电话月租费是机线固定设备等投入成本的回收。但是沈洪嘉等人指出,这种把机线等固定设备成本回收,单独作为电话“月租费”来收取是一种不合理、不合法的重复收费。
就电话“月租费”不合理、不合法的理由,沈洪嘉、周孟新、帅扬、杨立荣等人的理由是,一个月内不用一滴水、一度电,自来水公司和供电部门不向用户收取一分钱的水费和电费。为何电话用户一次电话不打,要白白交月租费呢?难道自来水公司和供电部门的机电固定设备成本投入、维修、折旧等费用不该回收吗?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的固定设备投入成本的回收,都是放在水费、电费、煤气费中回收的;铁路固定资产投入成本的回收也是放在每一张火车票中回收的;市场上一切商品投入成本的回收,同样在商品售价中回收,他们都没有单独列出一个成本“回收费”。如果回收机线固定设备成本的电话“月租费”合法的话,那么,市场上的一切商品和服务,都可以仿效电话月租费向消费者单独索取“成本回收费”了。
尽管电话是一户一线方式,与水、电、气总管方式不同,但运营方式完全相同,城市里的每家每户都“占用”了电厂的电量、水厂的水量、煤气厂的气量,总称为“占容量”,难道老百姓就应该向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部门每月上交“占容费”即“月租费”吗?
理由之二,假设每个电话用户的机线固定设备成本投入,法律允许单独回收的话,那应该有一定的期限,也不能无限期的回收下去。
沈洪嘉、周孟新等人指出,假设回收成本500元/户,现以山东济南电话月租费21.60元/月(259.20元/年)为例,一位1990年底装电话的用户,1991年和1992年这两年所交的电话月租费就把500元/每户的成本交清了,从1993年开始就不该交电话月租费了。(这是指未交初装费的用户;况且我们的初装费早期的相当于10部固定电话的投入成本!)
由此可见,无限期的向用户收取电话“月租费”是非法的,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应该整顿,必须取消。同时,用户的电话月租费既然把机线固定设备成本投入分期买下来了,相当于分期付款去买房子、买汽车那样,那么,机线设备的产权应属于电话用户所有。
据悉,截至2003年10月,全国固定电话用户已达到2.5亿户。电话“月租费”一直是亿万用户关注的焦点。沈洪嘉、周孟新、帅扬、杨立荣等人认为,中国电信公司是一个企业,企业不能无限制向中国2.5亿户固定电话用户收取电话“月租费”。为此,他们希望能为2.5亿电话用户讨个公道,要求中国电信公司立即无条件取消“月租费”,退回非法侵吞的“月租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绝大部分用户都希望尽快取消电话月租费。但电信业有关人士指出,收取电话月租费是世界通例。由于电话交换机设备制式不一,各地收取方式也不尽相同,主要有包月制、单式计次和复式计次3种形式。对用户收取基本月租费,主要是用于整个电话网的基本维护运行。一个用户安装电话后,就成为大网的一个组成部门,占用一个独立的号码资源,无论是否通话,网络处在正常的运行状态,每时每刻都在为网上用户提供通话准备,理应收取一定的基本月租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