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互联网行业飞速的发展,近年来网上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侵权行为出现以后当事人就要寻求法律保护,当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提供证据,于是网上保全和网上公证的内容就出现了。
但现实里网络公证并不像传统公证那么简单,甚至可能被人利用颠倒黑白,证明受害者是侵权者!
什么是网络公证
应该说包括电子签名,和网络相关的电子商务等等方面的公证内容都属于网络公证。长安公证处副主任周志扬认为:“这方面在国外做的比较好,我们国家这几年更多停留在理论层面的探讨。”
去年日本修改了公证法,在日本新的公证法里有专门一章是关于电子公证的,涉及到和网络相关的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等,还有一些例如公证人通过网络制作电子文书等等很多方面的内容,现在在欧洲、德国、法国也有一些相应的法律被公证行业采用。
技术缺席网络公证
早在99年到2001年时中国开始兴起网络公证业务,当时包括司法部等一些行政部门认为网上的保权和传统的保权没有大的区别。也就是通过上网对某一个网页在某一个具体的时间、呈现的内容进行保全,拷贝或者是记录下来。通过这样一些手段保存下来以后给申请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让他在维护自己权益时能够有所依据。
周志扬认为:“这些业务,从我们处里的办证实践来看并没有像一些人认为的需要很高新的技术、高难的手段。”目前网络取证的方法就是登陆具体的网页,然后进行下载和打印。几种比较常用的形式有:光盘刻录、软盘储存、实时打印,或者把整个操作过程进行录像。
但实际上网络公证本身的技术特点使它区别于传统的公证。北京电子商务专业协会秘书长李德成认为:“眼见的东西不一定是真实的,经常在网上看到虚拟的、假的网页,现在公证处往往没有注意到一些最起码的要求!”。比如说要在公网而不是局域网,因为在局域网很难保证你所看的(下载的)就是真实的内容(那个网页)。同样地址栏要刷新、网络实名会误导网页地址等等一些技术因素会影响公证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