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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IT:曝光色狼照片引发争议

作者:出处:天极网
[ 2006-10-25 15:21 ]
摘要:天极网请来几位法律人士对"抓色狼联盟"公布"色狼"信息的的行为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进行了点评

  自8月份几名网友在网上成立“抓色狼联盟”以来,万余名网友成为该联盟会员。其间,网友上传了十几张“色狼”照片。连日来,各大论坛纷纷转载此事,并引起了上传图片行为是否得当的讨论。从9月份开始,“抓色狼联盟”网站上发出公告,该网站将开始搜寻色狼的资料,目标数量为500名色狼,该行动被称为色狼斩“手”行动。在500名色狼材料收集齐后,将把名单送交相关妇女权益保护部门备案。.(摘自:抓色狼联盟曝光色狼照片引发争议)

  天极网请来几位法律人士对“抓色狼联盟”公布“色狼”信息的的行为会带来怎样的后果进行了点评,欢迎大家也来对此事发表自己的观点:

  李俊慧,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主要从事信息网络法律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致力于用文字和行动见证、推动中国IT法治进程。

       抓色狼联盟还是缓缓的好

  对于“抓色狼联盟”的出现,首先,我们觉得这是受害人自主维权的一种方式,从自我保护的角度,其所表现出来的勇气和意识是值得我们理解和支持。

  其次,遭遇性骚扰或其他性侵害,此类案件在定性上属于涉嫌隐私类的案子,在司法机关处理的时候,通常是不公开审理的,非案件当事人是不能参与案件旁听的。这种未经司法机关等法定机关认定而擅自公布相关内容的方式是否适当?

  其三,由于“色狼”本身就是一种对他人人格的贬低的说法,很容易对他人的合法权利构成侵害,如果网友发帖的真实性得不到保证,这个联盟就会沦为一个网友泄私愤、诋毁他人名誉的侵权温床。

  我们注意到,最近这个联盟已经禁止游客发言,而且涉及到被举报人(色狼)也都隐去了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联系方式),这些变化都是积极的。我们鼓励受到性骚扰或性侵害的人主动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无法做到举报人实名认证、举报信息真实可靠和给予嫌疑人充分保护等之前,民间的“抓色狼联盟”还是应该缓缓。毕竟,维权与侵权只差一个手指的距离。

  张樊,襄樊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长期从事网络法律教学与研究。

       维权应适当

  “抓色狼联盟”虽然发展迅猛,但是从一开始就遭受法律界人士的质疑,有可能会侵犯到被公布的所谓“色狼的”的名誉权。不否认网站设立人的美好初意,但是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抓色狼联盟”所公布的信息不一定能够保证真实性,这也就决定了网站随时都有可能诉讼缠身。因为在网络上传播虚假的信息,而且仅仅成立两个月就有了三万余名会员,会使对他人名誉的侵权结果迅速扩大,甚至网站有可能会成为某些人故意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温床”。

  网站虽然在首页显著地提示,“在发布信息之前,请保证您所发表的信息真实可靠。如信息最终被查证为刻意诽谤他人或故意夸大真实情况等问题,后果自负,网站不连带负有任何责任”,发生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网站仍然难逃法律责任。网站采用论坛的形式,没有对用户的身份进行实名制审查,发生侵权行为后,网站无法确认用户的真实身份,会让侵权责任的追究非常困难。受害人起诉网站来承担侵权责任将会成为维权的唯一出路。

  赵福军,互联法网内容总监,中南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律协信息网络法研究会特邀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网络抓色狼小心惹官司上身

  抓色狼联盟实质是复制、模仿国外某同类网站,以达到迅速聚集人气目的,与先后出现的反百度联盟、反流氓软件联盟、反网络欺诈联盟等众多联盟没本质区别,但他们却普遍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尤其以网络抓色狼联盟最具代表性。

  首先,国内一直以来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执法,打击治理的都是色情违法行为,并未明文规定色狼行为是违法行为并要给予打击治理,至于什么人是色狼、什么是色狼行为、什么是合法的色狼行为、什么是违法的色狼行为等问题,更是无从谈起,色是正常人性生理的直接反映,色狼以及色狼行为本身就是一个个充满道德批判色彩的词汇,而非法定词汇,因此抓色狼联盟的存在可能将普通的道德行为或观念冒然升级为法律批判、打击的对象;

  其次,抓色狼联盟的运转实质由上传色狼信息的网民与抓色狼联盟管理平台两个方面构成,色狼定义的非法律性以及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必然会促使许多网民利用该网络平台针对现实的性矛盾、纠纷进行发泄,会出现打击色狼一大片的局面,尤其是将所谓色狼的私秘性联系信息、照片以及隐私(阴私)张贴到网络上,最终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上传信息的网民与网站联盟两这者都可能涉嫌侵犯大批相关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

  最后,网络色狼的具体行为是否违法?是触犯具体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触犯相关刑法或是相关妇女权益保护法?到底是不是近一两年讨论热烈的性骚扰行为?对于这些问题都必须本着有法可依、罪刑法定的思维进行具体分析、规范,而不应该以一个私人性的网站来承载这样的责任,否则就很可能惹祸上身。

           大家可来论坛对此事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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