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监控“裸聊”!?

  听到这个消息你是在错愕还是愤怒?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目前,江苏省公安机关有数百名网上警察24小时在线巡逻,一旦发现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警方将快速出击,坚决查处。”

  于是有人据此得出结论,网民裸聊并不安全,警方在监视裸聊。接着有人就跳出来说这种监视行为“侵犯守法公民隐私。”但是,首先,这是不是监视呢?其次,此举是否真的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呢?最后,公安是否有何错漏之处呢?

  到底在监视还是在监控?

  据我所知,进行网上巡逻不只有江苏警方,几乎大部分的警方都具备这种监控能力。当然,我们要记住是“监控”不是“监视”。一字之别,意义可就差千里。鉴于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责,公安机关当然有监控的权利。所谓监控,就是监督和控制。公安在街头巡逻,都是实施某种监控以防备突发事件。而互联网本身就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公安机关当然有义务监控,如果不监控,反倒是有失职的嫌疑。

  监视的含义就不同了,它包含有强制措施的意思。在刑事强制措施上,我们有监视居住这一项,其最大的意义在于轻微的限制自由。但是,监视居住也不是我们理解上天天有人跟在你后边。只是被监视居住人有义务定期汇报自己的活动动向而已。只有在极个别的情况下,监视才是我们所想像的那种。

  警方监控裸聊怎样才侵犯隐私?

  在搞清楚了监控与监视的区别外,我们再来看看警方的监控是否侵犯隐私的问题,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就要区分清警方的监控范围应该限制在多大的范围呢?

  我们的社会可以分为公共部分和私人部分。警方的权力范围通常辐射整个公共部分,对于私人部分,比如个人住宅,未经住户批准或按照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侵入民宅。但是,如果是为了侦查犯罪,并取得搜查令后,警方可以进入民宅。

  对于警方的互联网监控范围,首先,对于互联网公共场所,比如网吧内的电脑,警方当然有监控权力和职责。其次,对于互联网内容的监控,凡是属于互联网的公共场所,比如聊天室,尤其象E话通那样的知名聊天室,由于其经常出现涉黄内容,警方应该加大监控力度和频度。

  但是,对于点对点的聊天方式,比如聊天双方都在各自私宅内进行聊天,警方的监控范围是否应该涉及,这在实践中确实是个难点。

  因为尽管是点对点,但是,每个点上却可能聚集很多人,形成一种聚众的效果,对于聚众淫乱行为,警方还是有监控权的。比如,在现实中,警方会突击检查一些娱乐场所。对于网络上点对点模式下的众人裸聊行为,很难定义为好奇之类,应该已经踏入违法犯罪的雷区。

  唯一可能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形,就只剩下点对点,一人对一人的裸聊了,在这种情况下,理应属于合法保护的范围。正所谓“关上门,你爱干嘛干嘛。”因此,如果警方监控的触角伸入这个范围,就必然侵犯他人隐私。受害人理应从警方那里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