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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BLOG 还得挑对BSP

出处:Blog 作者:娴人 2006-02-28 09:33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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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见惯了BSP上网站投放的广告,我们使用它们提供的BLOG,也顺带着义务接受这些强买强卖的广告

  虽然写博谁也没想着靠它赚钱,绝大多数的blogger都是低头写文,抬头看推荐榜,博客只是个人的涂鸦板。但是博的时间久了,特别是那些名博们有了不错的人气和上千万的点击,你要不谈钱,还真的会有钱主找上门来。

  我们见惯了BSP上网站投放的广告,我们使用它们提供的BLOG,也顺带着义务接受这些强买强卖的广告。可有一天,自己的辛勤耕耘,让商家盯上了,商家主动找你要在你的博客上投放广告。也就是说,人家认准的地主是你,广告的收益人也是你。这时候博客的产权之争开始浮上了台面。这两天纷纷扰扰的老徐博客就是。

  新浪认准了“新浪博客”的产权人是它,blogger们只有使用权。所以就是广告商在老徐博客上投放了广告,收益人也该是它新浪。这话也对,因为你在注册新浪时,人家的用户协议上就写明了:“对于用户通过新浪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论坛、BBS、新闻评论、个人家园)上传到新浪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新浪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看清楚了没,什么我的地盘我做主,你能做主的就是免费为它新浪提供内容。所以,在使用BSP的服务前,一定要选对BSP,至少也要看一下用户协议里都写了些什么。

  BSP和BSP也不一样,KESO的博客上同样也放了广告,没看见DONEWS出来要分他的广告费。很多BSP都默许在BLOG上放Google AdSense提供的广告服务,也没见提出要和blogger分利润的(当然那钱太少了)。看来blogger除了低头写文,还是要抬头学点博客技术。不要到时候辛辛苦苦却是在给别人做嫁衣裳。啥时候能抛开BSP,自己建个人的博客(名博们有这个实力),到那时你才是你BLOG真正的产权人,你的地盘你才真的能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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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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