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Broadcom、爱立信、NEC、诺基亚、松下和德州仪器等六家公司向欧盟提出起诉,请求欧盟关于高通在3G移动技术基本专利授权方面的做法展开调查,称高通的做法已违反欧盟的反垄断法。

  这六家公司联合起来指控告高通列举理由如下:一是违背当初的诺言。据说高通此前曾经向国际组织承诺公平、公正、合理的向其它公司提供关于WCDMA技术授权,并声称如果当初高通没有做出这样的承诺,WCDMA标准将不会被采纳,但是目前高通的做法却让人恼怒,一是拒绝依据标准条款向潜在的芯片组市场竞争对手提供基本专利授权,二是拒拒绝降低独家购买高通芯片组手机厂商的专利使用费,三是高通为WCDMA标准基本专利收取的专利使用费用过高,收费水平甚至同CDMA 2000标准基本专利相当,与其贡献不符(笔者注:目前国际上有三大3G标准:中国的TD-SCDMA、美国的以高通为首的CDMA2000、欧洲的WCDMA,有些技术领先的电信公司对这三种标准都有贡献。)

  对此事高通的反应比较强烈,明确表示:“起诉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声称这六家厂商起诉的目的是试图通过政府干预降低专利费。笔者认为这六家厂商做出联合起诉高通的举动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如下的事实是任何人也无法忽视的:一是根据国际知名统计咨询公司Gartner的预测,将来每售出一部WCDMA手机,销售商大约要缴纳8%到10%的专利使用费,其中约有半数进入了高通的腰包;二是高通既做芯片又作授权,由于高通在WCDAM中只是一个普通成员,并不是主角,即并不是WCDMA领域最强有力的厂商,出于竞争需要很有可能可能采取必要的过于考虑自身的策略,如对采取自身芯片的厂商给予专利费优惠等是很有可能的;三是法律纠纷已经成为商业竞争正常延伸,甚至通过法律纠份来打压、扰乱对手的战略布署都是很普遍的行为。

  这场官司目前也仅仅是开个头,有些控告的理由也只是这六家公司的猜测,如对于专利使用费的问题,按照一般的惯例有关专利费用的条款都处在严格的保密协议中,因此高通是否向采取自身芯片的厂商进行优惠目前可能只是一个猜测,因此在欧盟进行调查并宣布调查结果之前,谁对谁很难说,但此事给国内相关产业带来很多的警醒与思考。

  如上所述,在国际上的3G标准有3个即中国的TD-SCDMA、美国的CDMA2000、欧洲的WCDMA,对于是否采用中国自身的TD-SCDMA的问题围绕TD-SCDMA做了很多文章,甚至有人对TD-SCDMA本身的先进性、实用性、专利百分比都提出了强烈的质疑,但是目前这六家厂商联合控告高通的做法给我们有如下启示:一是国内在3G的部署上尽可能采用自身有标准。因为如果不采用自身的技术,将来只能如这六家公司一样处于被动的地位。对于TD-SCDMA的先进性与实用性目前不必多谈,国内从2005年初甚至更早时候一直在进行TD-SCDMA试验网的运作,2005年中期实验结果表明TD-SCDMA具有大规模组网能力,对于TD-SCDMA本身的专利百分比的问题质疑较多也比较强烈,实际上以前所述的专利百分比问题只是从数量上来说,如果从质上来说,大部分的核心技术是在国内研发的,这也是为什么称之为“中国的”TD-SCDMA的原因。笔者认为在3G的部署上尽可能地采用上尽可能使用自己的标准TD-SCDMA,虽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可以改进,或者与国外3G标准联合,把TD-SCDMA作为谈判的法码,因为笔者的一直以来的观点是,中国有些技术其重要价值不在于非得要具体为产品,而在于其能制衡。如果一旦只选择国外标准,中国就会重蹈DVD的覆辙。要知道作为CDMA技术的所有者,美国高通公司控制着CDMA技术的话语权,据称中国联通CDMA网的大部分的收入都以专利使用费的形式给了高通。二是如前所述,中国的TD-SCDMA中也有很多的技术来自国外公司,将来采用我们自身的TD-SCDMA,TD-SCDMA会不会也会这样受到如此的联合抵制,我们怎么办?因此,这次的官司的进展与结果尤其值得国内相关企业与部门的密切关注,不管谁最终赢了官司,我们都应该从中吸取有益的成份,因为这场官司可能会是TD-SCDMA推出的排练与预演,结果出来之后我们要认真分析败方为什么败,胜方为什么胜,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TD-SCDMA发展及早除去有可能发生的类似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