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Blog是我的第100篇Blog,也算一个Milestone吧,值得自己纪念一下。

  Blog给了我一个机会强制自己能够更勤奋一些,动脑更多一些,很感谢Blog。

  但是,我在写Blog之后,也一直存有一个疑问——关于版权的问题。

  虽然我自身并不Care,基本任人随意转载或RSS,但是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我自己不能代表其他人。

  碰巧,今天吕欣欣也跟我沟通了RSS的版权问题,因此我就借第100篇的机会谈谈作为Blogger的我对RSS版权的想法。

  问题一:RSS阅读器或者其他服务商聚合了您的内容,算不算一种侵权?怎样的情况下不算侵权?

  首先,我不了解相关法律。似乎法律法规也总是落后于新事物出现的,因此很难找到相关的解释条文。

  我从个人感觉来看,即使有默认的“行规”存在可以解释为“合法”,但RSS对于Blogger而言实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

  不过,理论上的东西并不完全等同于现实。在没有法律的前提下,侵权与否的界定应该是由用户来做主的。

  这就牵涉到写Blog的人的原始想法是如何的?

  我将Blogger分成两大类型:

  1、公共型Blog:公共型Blog其实可以再细分。但焦点可集中在一部分Blogger写作的目的是为了传播自己的人身上。

  开始,他们会欢迎RSS、甚至转载的,通过此他们可以实现自身知名度上升;随着知名度上升,他们与RSS的讨价还价能力也随之升高,可能会逐步注意自身的版权问题。其中,就可能会分流出一部分人来挑战RSS的版权问题。

  2、个人型Blog:个人型Blog的特征可能更多是自己的隐私日记,只提供给自己作为备忘或是自己极少圈子人、亲朋好友阅读的。他们会对RSS很排斥,这相当于暴露隐私,不仅仅是版权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