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法》一再“难产”的情况下,信息产业部正在试图用行政命令来解决小区中“最后一公里”垄断问题。信产部近日向各地建设厅(建委)、规划厅以及六大基础运营商下发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损害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信产部举起利剑挥向小区电信业务垄断,无疑有利于规范小区电信业务,促进电信公平竞争,维护用户的自由选择权。
小区电信业务垄断一直是信产部着力解决的问题,早在2005年10月份就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投资改造已建的电信设施时,应当按照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进入的标准进行电信设施建设。并明确了开发商的责任,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垄断性(排他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依法进入,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依法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电信业务的权利。近日下发的这个通知其实的内容是一致的。
小区电信业务垄断问题为何信产部三令五申却未能奏效呢?除了信产部通知的约束力在房地产开发商面前约束力不够之外,与小区内的管线牵扯利益归属问题有关,有的小区是开发商所有,有的是物业说了算,有的直接归某一运营商。更重要的是小区电信业务垄断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这种巨大的利益正是垄断的驱动力。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电信运营商都看中了这块肥肉。
小区电信业务垄断的形成,从表面上看是房地产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公司。道理很简单,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在某个具体房地产项目上,完全把持了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通信管线的铺设,本身就具有天然的垄断性,“讨价还价”能力很强。相比之下,电信运营商的则处于被动的地位,必须接受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选择。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拥有的这种选择权就意味着其强势地位。在目前商业竞争还不完全规范的情况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就能够从电信运营商身上捞到了不少好处。正因为如此,导致目前房地产业逐渐形成一个不成文的行规:收取通信管道建设入场费。开发商以交纳“小区入场费”为前提,与部分运营商签署排他性协议;而随后地产商逐步做大,“小区入场费”逐年增高。房地产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公司通过设置“入场费”的形式,把建设成本转嫁给电信运营商而且还要捞取额外好处,必然会引起电信运营商的集体不满,也就难免会向其主管部门反映,这可能是催生信产部下发此通知的主要原因。
然而,实际上电信运营商才是小区电信业务垄断的始作俑者。因为开发商与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排它性协议的提出者,通常是电信运营商。在当前电信寡头垄断竞争的格局下,一家电信运营商在先期与某一开发商签订协议之后,往往为了自身利益而与开发商搞些内部交易,达到与开发商签订排它性协议的目的。有的电信运营商为了垄断小区整个电信业务的目的,不惜采取直接或变相的业务分成形成来拉拢开发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如果电信运营商从一开始就不去试图垄断,不与开发商签订排他性协议,还会落到如今反而受制于开发商的结局吗?恰恰相反,正是由于电信运营商们的垄断惯性,养成了通过各种排他性条款以排斥竞争的恶习,才导致了今天的被动局面。因此,可以说,电信运营商其实是自作自受,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由此看来,要真正解决小区电信业务垄断问题,电信运营企业还得从自身问题着手,反思自己的垄断行为,革除自已的垄断习气,以公平竞争的心态参与小区电信运营业务。当然,电信管理层也应从管理层面去不断推动电信充分竞争,从而切实维护用户的电信消费选择权与平等权。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极网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