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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垃圾短信 法律该怎么办?

作者:陈柏安 陈柏新出处:检察日报
[ 2005-09-12 18:44 ]
摘要:我们在享受短信便捷的同时不得不随时面对垃圾短信的骚扰,如何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短信行为

  韩国关于垃圾短信的立法

  韩国在防止垃圾短信方面的立法工作走在世界前沿,这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

  韩国对于垃圾短信的控制比较突出的两点是:①手机入网实名制。也就是说在韩国购买手机必须出示身份证件,然后将相关的身份信息输入电信运营商的中心数据库,当出现垃圾短信等违法行为时,可以根据购买手机时顾客留下的相关信息追究其法律责任;②完善手机短信的接收系统,对违法者重罚。2002年8月韩国针对手机短信泛滥现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完善手机功能,所有手机均应具有一种对短信“选择退出”功能,用户对不感兴趣的短信可以采取退出方式,同时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息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及联系方式,如果用户不愿意接收该短信,所生的费用将通过080免费电话通告并由短信发布者承担。为了保护手机用户隐私权,商家在每天晚9时到第二天上午8时之间不得发送短信广告。对于滥发垃圾短信者最高可处8500美元的罚款。

  防止垃圾短信的策略

  笔者认为,对于防止垃圾短信既要采取技术手段,也应当进行巧妙的立法设计。

  1.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2003年开始起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已经完成。个人信息屡受侵害的状况有望得以改变。根据这一专家建议稿,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都被列入法律的保护范围。

  2.对短消息入网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当发生短消息侵权之时能够及时追究侵权者责任。

  3.加强对垃圾短信监控,对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法律处罚,以使发布垃圾短信者无利可图。

  4.加快垃圾短信的拦截技术的发展,同时立法中授权短信息运营公司有权对不良短信进行技术检查与拦截,但是其对短息的检查与拦截应严格限制在合理范围内,以免限制或侵害公民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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