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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被多少人这样误解

作者:耳东出处:搜狐IT
[ 2005-07-25 09:10 ]
摘要:一个关于QQ群创建者和管理者实行实名制登记的通知,竟然被冠之以“中国互联网网络实名制已经拉开”序幕

   网络实名制的报道深深的迷惑了我。

  相信自7月20日起到现在,这几天当QQ用户登录QQ帐号时,你都会很明显的看到弹出的一个“关于即将开展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实名登记的通告”QQ信息广播。

  大意是告诉你,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实名登记。就这事,中国的媒体闹翻了。

  “中国互联网实行实名制”,这是最常见的报道方式。于是,大家又都相信了,是呀,中国互联网要实行实名制了。你看,人家QQ都开始搞了,以后在论坛发个帖子都不能够匿名发表了,更有媒体甚至聪明地认为中国博客也快实名制了。既然你已经说中国互联网实行实名制,那么博客显然包括在内。现在博客实行了吗?

  很遗憾!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通知,一个关于QQ群创建者和管理者实行实名制登记的通知,竟然被冠之以“中国互联网网络实名制已经拉开”序幕。

  可笑啊!

  我为什么敢这么嘲笑这些可笑的理解。理由如下:

  1、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的通知,效力就遍及全国互联网?

  通知标题是《关于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发布主体是深圳公安局网监分局,“性质”为通知。

  先来辨别一下这几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和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法律是人大制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机关制定,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和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制定),效力依次降低。

  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的通知,仅仅属于一个“通知”,通知的效力本身就很低,更何况只是深圳公安局之网监分局。一个分局通知的效力竟然如各大媒体所说“此举预示着中国互联网全面实行实名制”!!!

  该通知仅限于在深圳市范围内发生效力,又如何把“实名制”大帽往“全国互联网”头上扣?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才对全国范围发生效力!

  《通知》说的很明白:“在我市”、“我分局”等表达均表示该《通知》仅仅是深圳市发生效力。

  2、一个腾讯QQ通知,就预示着中国互联网实名制全面拉开帷幕?

  此为第二疑惑。腾讯QQ仅就QQ群的创建者和管理者实行实名制,就可以一把概括为“中国互联网”?谁会答应?其他互联网“角落”会答应吗?

  腾讯公司为什么首当其冲?是因为它是在深圳市公安局管辖范围之内。两个《通知》并没有表明腾讯公司成“全国之试点”,然而楞是有人说,这预示或表示着这是“全国试点”。

  就算腾讯QQ真是“全国试点”,但是仅仅凭借两个《通知》和对当今网络环境的判断就如此横加臆测和“抢先”推断,无疑是有误导之嫌。万一,我是说万一,万一N年过去了,全国人大、或者是国务院并没有制定相应法律或法规,岂不是要笑掉大牙?

  个人认为,要让全中国互联网实行实名制,是需要一个效力覆盖全国的法律、法规或其他形式的法的表现形式的。也许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也许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也许是一个部门规章,但决不会是深圳市公安局网监的一个通知的!

  两点理由主要在于驳斥类似这样的理论:网络实名制已经来临或者是中国互联网全面实行实名制。这是极度不负责任的说法。

  虽然大家会说这是趋势,但是在趋势还没有实现之前,最好还是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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