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肉体犯,很普通的一个名词。强奸地点似乎不重要,是否有“床”有“网”根本没那讲究。要取证、惩罚他,走司法程序似乎也不难。
强奸意志,被害人却压抑得很。尤其是在“互联网”这样的好地方,强奸起来似乎让行为人格外觉得舒坦。“网”似乎比“床”要好不知多少倍,因为更刺激,更激情,更另类。
先从门户说起。有人说,他们中间有些是“妓女、情人、老婆”什么的,但它们强奸你的意志却一点都不含糊。尤其是“蒙面广告”和“小插件”等情趣用品,着实烦躁,可被强奸后还得看它的脸色,谁叫它们是门户呢。在不知不觉中,你的信息还被它自动收集起来,很有可能再卖给其他也想强奸你的买家。
门户可能还好点。再一想,如果你不小心上了别的网站,说不定会被人暂时捆在网上,骑着“木马”来,不仅强奸你,还要你的信用卡密码。
更多的是,铺天盖地的各类“闪客”们精心设计的强奸工具,配合得天衣无缝。
前段时间,“流氓”软件闹得凶,我们痛恨。可实际上,这些流氓软件已然成为各大网站强奸网民意志的重要工具。所以,“流氓”不仅流氓,而且成为强奸的帮凶,至少是“胁从犯”。在心里仔细一想,这流氓其实比强奸犯好多了。
反流氓大军浩浩荡荡。但在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单位以及《软件产品行为安全自律公约》缔约单位中,似乎有些也曾做过或仍在做强奸犯。因此,北京网络行业协会悄然撤下"流氓软件"名单也就不足为怪。
流氓再可恶,再可恨,其实它的危害性比“强奸”要轻。
我们反流氓,更要反强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