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相容”的概念由美国教授威廉·维克里(WilliamVickrey)和英国教授詹姆斯·米尔利斯(JamesMirrlees)共同提出,该理论开创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激励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二者因此成功获得了1996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激励相容”大致内容是,假设任何代理人都是“理性经济人”,在任何激励合同下,代理人总是选择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动。激励相容指的是存在这样一种体制,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能够通过代理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来实现,即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实现有效“捆绑”。
但在现实中往往现行体制并不能满足“激励相容”,因此就存在代理人问题。其内容是:由于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加上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的行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又难以观察到这种偏离,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从而出现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现象。
长久以来,IPTV、手机电视等问题一直在监管上难以实现突破,以至于在业界普遍认为存在巨大市场潜力的情况下,两者的发展没有达到预期的水平,电信与广电监管部门所涉及的监管就存在着上述代理人问题。如果IPTV或手机电视由电信企业来主导,负责内容监管的广电部门难以得到“收益”,反之亦然。在这个委托代理问题上,存在着激励不相容,也就是说,电信企业利益与广电监管部门的利益没有实现有效捆绑,反之依然成立。
在解决这个“激励不相容”问题的具体措施上,笔者认为,目前主要有两种方法。其一,是通过行政的方式将两个监管部门整合,就像当初电子部与邮电部那样,合二为一,一切监管方面的激励不相容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但目前通过行政手段解决此问题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其二,是通过各种方法,实现两个行业的利益捆绑,最终实现“激励相容”。通过近日网通上海分公司携手上海文广打造“宽带我世界·上海”一事,笔者建言相关监管部门,能否利用“激励相容”原理,使广电企业与电信企业的利用“捆绑”在一起,进而使得两行业的利益实现“激励相容”,监管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