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1日,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品质杂志社公开发布了三方联合组织的冰箱、洗衣机的性能抽查“比较试验”结果。随后,有媒体引用这一结果做出了以下的报道内容:“三款冰箱耗电量与标注不符”、“两款洗衣机洗涤噪声和脱水噪声比较大。”——类似的消息直接影响了部分家电企业的市场销售。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关家电企业对此反应强烈,纷纷要求中国质量协会对此事进行澄清。
结果可信性有几分?
“比较试验”的组织方在其提供给媒体的资料中称:“比较试验”的样机抽取方式是“以消费者身份在商场购买采样”。该测试结果称:“在冰箱类产品中,冷冻能力和噪声控制普遍较好;但海信冰箱(型号为BCD-186U6)在有效容积和能效指数方面略逊。海信冰箱(型号为BCD-186U6)、新飞冰箱(型号为BCD-179CK)和美菱冰箱(型号为BCD-199ZM2)的耗电量存在标称值超出实际测试结果的现象,而美菱冰箱(型号为BCD-199ZM2)的能效指数也与标称值不符合。”“在洗衣机类产品中,节电、节水性能都比较好,因洗涤设计方式不同,不同品牌的洗净比和噪声控制存在一定差异。其中,三星洗衣机(型号为XQB60-M71)和松下洗衣机(型号为XQB60-Q600U)的洗涤噪声和脱水噪声相对较大。”
新闻发布会之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有关标准方面的专家,该专家指出,这样发布产品的性能指标,并做出定性的评价,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其可信性也值得怀疑。
“任何产品性能指标的公布都是以标准和检测数据为基础的。而依据冰箱产品国家标准及冰箱产品能效标准,产品能效的标称值和检测值在其规定的能效等级内允许有误差,耗电量和标称值的差距只要在误差允许范围内,产品就是合格的。”该专家进一步强调,由于外部测试环境、测试条件及测试设备的不同都有可能导致测试值和标称值的误差,所以,只要是在同一个能效等级内,产品耗电量与标称值不符是完全正常的,也很难找到第三方检测值和产品标称值完全相符的冰箱产品。
虽然组织方声称此次“比较试验”结果由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中心检测得出,但在组织方的新闻发布中,并没有公布检测的具体数据,而是以标示性能星级的方式向社会发布。在主办方提供给媒体的两个表格内,赫然标示了各品牌产品的各种性能星级指标。记者发现,冰箱产品中,只有海尔全部性能指标均为五星,其余5个品牌,除冷冻能力和噪声均为五星外,其他三个指标均在一星到四星不等。主办方称,通过这种将性能测试数据转化为星级的方式,可以让消费者更容易理解产品性能的高低。
“这样公布性能指标的依据在哪里?是否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在没有监督、没有具体检测数据公示的情况下,第三方自己转化出的星级指标值得信任吗?”海信有关人士义愤填膺地说。
据记者调查,此次被抽查的冰箱基本都属于国家能效1级产品,容积都在180L~200L之间,价格基本属于同一档次,都在2000元左右(见表1)。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这些产品的性能应该相差不大。因此,有企业质疑:“产品都是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标准规定的误差有限,所以产品的性能应该是相近的。在我们没有见到检测具体数据的情况下,凭什么可以把产品的公布性能指标差距拉那么大?有一星和五星之说?这样做是不负责任的。比较实验背后的动机值得怀疑。”
抽查?比较试验?
在比较试验结果公布的第四天,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对此次比较试验的结果发布方的主体资格、检测部过程及试验结果均提出质疑。中国家用电器协会表示,作为代表家电行业利益的社团组织,协会有义务站出来说话,否则,企业将可能遭受更大的损失。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有关人士指出:“按照质量法,如果测试结果真的有问题,也应该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加强对冰箱、洗衣机的监督抽查,协会组织没有权利擅自对外公布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也分别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做出结论。’‘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但是,所有的企业并不知道产品被抽样和测试的结果。”
而据记者了解,有关企业没有接到过任何通知。“我们从来没有收到过这样的通知,所以我们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公布了所谓的‘比较试验’结果。”某冰箱企业负责人说。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明确定义了社团组织所具备的权力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在产品质量问题上只具有两项权利:一是建议处理权,即社会组织可以就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二是支持消费者起诉权。很显然,中国质量协会及其下属机构并不具备抽查的权利。
而且,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曾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市场商品质量评价行为制止各种滥施评比排名和抽检推荐活动》的公告。明确规定,各类社会团体和组织机构不得以任何名目实施未经法律授权的产品质量抽查并向社会随意发布抽查结果;经法定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从事和参与社会机构以上述各种形式或以“买样送检”、“购样抽测”等名义实施的具有不正当竞争及可能产生市场误导和以此向企业索取“检验”、“宣传”、“公告”等费用的质量评价活动并为其提供检验服务;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应该停止且一律不得对企业实施任何名目的质量检查活动和各种评比、变相评比、排名、推荐等社会评比活动并向企业收费。
但是中国质量协会樊天顺对媒体称,此次“比较试验”不属于抽查范畴,所以不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对于抽查的程序要求。对此,新飞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真的是比较实验,就应该把全国所有冰箱企业的同类型产品集中进行比较,并对外公布具体的测试值。消费者可以根据测试结果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为什么只是选择了几个较大企业的产品?一些小的品牌反而不去抽查?这样公布结果,势必给消费者留下大企业的产品不好的印象。其实这些品牌的产品是最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全部都是国家免检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公布的洗衣机比较实验结果中,还出现了“张冠李戴”。在组织方提供给媒体的比较试验结果的表格里,有一款型号为XQB62-9908G的洗衣机,标称为荣事达三洋生产的产品。但荣事达三洋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方斌向《电器》记者反映,该款产品为美的荣事达公司生产的产品,品牌为荣事达,与三洋品牌完全没有关系。“主办方的工作失误,给我们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方斌说。
1月28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时”发布了一项全国电冰箱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山东、陕西、湖北、湖南、江西、河南等13个省、直辖市42家企业生产的42种产品。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电冰箱产品的安全和性能指标进行检验。公布的冰箱抽查结果显示,被“比较试验”比较的冰箱产品全部合格。“电冰箱产品的电气安全、电磁兼容、噪声项目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对此,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涉及“比较试验”的产品都已经被证明是合格产品,但发生这样的事情,势必会给企业的品牌及经营带来伤害。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呼吁,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希望有关行业组织加强自律,从根本上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