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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管理单独立法并非解决问题之道

作者:谭炎明出处:Cww
[ 2007-02-08 14:14 ]
摘要:网吧管理的现状并不仅仅是由法律缺失引起的,单独立法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网吧带来的负面问题

  互联网进入中国10多年以来,取得飞速的发展,网民数量超过一亿,中国一跃成为互联网规模发达国家之列,作为提供网络服务的场所,网吧在中国互联网发展进程中功不可没。然而,自2002年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恶性事件之后,政府对网吧开始了前所未有的严格管理,网吧经营的从业进入门槛提到了相当高的位置。然而,由于市场对网络服务提供场所需求旺盛,而政府制定的进入门槛过高,于是大量的未经审批未纳入集中管理的网吧也就是所谓的“黑网吧”大量涌现,这些大量涌现的未能集中管理的黑网吧一时间成为一个棘手的社会问题。由于“黑网吧”缺乏监管,其经营行为往往逐利性较强,由此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较大的隐患,近期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鉴于此,广东省有人大代表提出,应该对网吧管理单独立法,通过立法的手段来加强管理,从而降低网吧带来的负面社会效应。

   对于此,笔者认为,网吧管理的现状并不仅仅是由法律缺失引起的,单独立法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网吧带来的负面问题。要缓解乃至彻底解决网吧带来的问题,应该从问题的根源寻找解决之道,利用疏导的方式来消除网吧带来的负面效应。

  “黑网吧”根源于政府“一刀切”的粗放管理模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催生了网吧带来的社会问题。在蓝极速事件之后,北京市一度将全市范围内的网吧全部关闭整顿,其后新的网吧审批工作基本停顿,而已经审批的小型网吧也全部撤销,允许继续恢复经营的一般都是经营场所和计算机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网吧,也就是说政府只承认这一部分网吧存在的合法性,也仅对这一部分网吧进行有效管理。然而政府管理虽然省事了,但是旺盛的市场需求客观存在,大型网吧不仅价格昂贵而且难以保证满足市场的需求。在利润的驱使下,于是就有人铤而走险,开设所谓的“黑网吧”,由于风险性较大,这种“黑网吧”的规模往往也较小,为了尽快收回成本,其经营行为往往也就不顾后果。这样一来,政府管理部门对黑网吧不予有效管理,而黑网吧经营者在这种背景下却不择手段的开展经营活动,没有规则的经营行为直接导致了绝大部分当前的社会问题。显然,政府管理的缺位很大程度上促成了“黑网吧”的泛滥。

  其次,对“黑网吧”的管理并非无法可依,而当前只是执法不严。对于“黑网吧”而言,既然其要开展公共经营行为,必然受到工商、税务、公安以及文化乃至消防卫生等部门的制约,而在这些领域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范经营行为,只要有一个或几个部门认真执法,按照相关领域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黑网吧”都没有生存的空间。如今在全国各地,“黑网吧”问题泛滥成灾,显然不能把其归结为法律缺失,而应该说是执法部门的缺位。

  疏导加治理应该是有效解决“黑网吧”问题之道。政府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市场需求状况来审批网吧的数量,并适当降低进入的门槛,使“黑网吧”失去生存的市场空间;同时,将合法审批的中小型网吧纳入管理范围,使其以经营风险为代价自觉遵守相关制度,从跟上消除管理缺失带来的负面效应。与此同时,在治理非法网吧上,各执法单位应不遗余力,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参与“黑网吧”治理工作,将游离于管理之外的社会问题隐患消除。

  要解决“黑网吧”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的管理智慧,更需要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根源问题不解决,即便再单独制定若干部法律,也只是摆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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