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两名在博客中发表种族煽动言论的新加坡年轻男子被判刑,告戒了互联网社会,包括博客在内的网上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这两名男子在博客上发表的是种族煽动言论,对于世上任何一个有社会正义感的公众,都是不能容忍的。
所以对这个涉及到政治的事件,我们容易理解。但是最近所发生的IBM博客事件有可能把我们对网络言论自由的认识上升到另一个高度,言论自由不仅仅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且当言论自由与自己所服务的机构利益相抵触时可能还要服从于所在机构的利益的。
1790年1月8日,美国开国总统华盛顿在国会致词中有这样一句话:“在每一个国家,言论自由都是公民获得幸福的最坚实的基础。”现代民主社会,人们一直把这句话奉为信条,孜孜不倦地追求着言论自由的最大化。但言论自由是有限度地,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而这些行为都有着法律的明确规定。如今,IBM博客事件的发生让我们对博客上的言论有了进一步的思索。
IBM的一名员工因为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的文章中引用过在线杂志《JAM》批评印度规划与管理学院文章,而印度规划与管理学院刚好是IBM公司的客户。这家学院看到这篇文章之后,联系了IBM公司,并发出了最后通牒,要求这名员工把该文删掉。最后,该员工从IBM离职。这就是IBM博客事件的来龙去脉。
目前我们不讨论在线杂志《JAM》批评印度规划与管理学院文章是否真实,其实我们也无法得知。我们看到的是印度规划与管理学院正好是IBM的客户,刚刚从IBM公司购买了1500台IBM公司生产的笔记本电脑ThinkPads供学生使用。而这次博客事件的主角是IBM公司旗下服务器分公司的一名销售专家。员工发表对公司客户利益有损的言论,就有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间接损害。这实质上就是一个员工如何对待公司利益的问题。
绝大多数公司在员工守则里肯定规定有“不发表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和“维护公司利益”等规范,这也是对一名员工的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去年空姐艾伦·西蒙妮在她的博客网站上张贴了自己身穿空姐制服的性感照片而被自己所服务的三角洲航空公司所开除,就是因为这种照片有损公司的形象。在博客上发表文章是网络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随着博客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这种传播形式比传统社会的言论传播更快,影响更大。这也就让我们不难理解印度规划与管理学院为什么要对IBM公司下最后通牒。
言论自由不仅仅受到法律的约束,在言论自由与公司利益的碰撞中,不少公司因为“经济利益”的驱使,也可能会拿出雇佣合同来干涉员工的言论自由,而且强者的公司往往会获胜。这一点,已经有了多次事件的说明,除了IBM博客和空姐博客这两个事件之外,Google的一位员工也给了大家沉重的教训。这一切都是由于博客在与其所服务公司在雇佣关系上明显处于弱者的地位。所以在博客上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这是每一名博客首先就应该弄明白的。特别是博客会让我们的真实身份更加明白地告诉受众,我们就更应该清楚自己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