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浪科技讯,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在7月27日下午作客新浪时表示,《网络版权公约》》已经完成了起草初稿阶段,正在征求协会会员意见,有望在九月前后推出。《网络版权公约》制定的工作启动于今年年初。1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网络版权联盟在北京成立,旨在“通过行业自律维护网络版权,推动信息网络版权法律的实施,为中国互联网用户提供具有合法授权的内容和服务”。其中首批成员包括了中电信、中网通、中联通,及新浪、搜狐、滚石等二十多家企业。黄澄清表示,公约的制定,能够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发挥重要作用。

  《网络版权公约》制订,是继《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出台后,为了整顿目前互联网上混乱的知识产权现状,来自于行业自身的又一次努力。然而,《网络版权公约》的出台真的会如黄澄清先生所言“能够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发挥重要作用”吗?笔者对此表示怀疑。

  《网络版权公约》让笔者想起了最近闹得纷纷扬扬的“流氓软件”。在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公布的“十大流氓软件”发布者当中,不是就有两家大言不惭地在《软件产品行为安全自律公约》上签上了自己的大名了吗。签了名,这些缔约单位不仍然是肆无忌惮地大耍流氓吗?我记得,“十大流氓软件”名单公布后,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秘书长王铁安在接受“新浪科技”记者采访时说:他将敦促那些被用户投诉的不规范软件提供商尊重用户的意见,在8月15日前对不符合规范的软件进行整改。“如果限期内整改没有完成,则将对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现在离北京市网络协会给这些流氓软件设置的大限已经没有几天,我们不仅没有看到流氓软件们表现出丁点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意思(不理不睬,甚至进行百般抵赖),倒是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悄没声息地在把“十大流氓软件”名单从自己的网站上撤下。虽然,离8月15 日还没有到,但笔者更倾向于相信,对“十大流氓软件”的“处理”,不过又是一次惊天地泣鬼神轰轰烈烈气贯长虹的“早泄”。无论是治理什么问题,像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这样的“痿哥”的表演我们看得还少吗?

  既然《软件产品行为安全自律公约》没有能够治得了“流氓软件”,我们有什么理由能够乐观的认为《网络版权公约》就能治得了更加问题更加严重的互联网版权。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的尴尬就是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前车之鉴。

  公约,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古今汉语词典》解释为“机关、团体内部拟订的共同遵守的章程”,公约的关键是共同遵守,遵守约定需要诚信,而诚信,目前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比珠穆朗玛峰上的空气还要稀薄。在这种情况下指望公约,实在是有点东施效颦。

  所以,虽然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是维护互联网版权还要靠完善合理的法律。目前我国还缺乏专门针对互联网版权的、细化的、便于操作的法律,相对于猖獗的网络盗版来说,法律制订严重滞后。我们常常可以在身边看到一种现象,就是所有人一起干坏事,坏事就是好事;坏事只有坏到头,才会变成好事。著名学者李零对这种现象作了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就像一个无人管理的厕所,不到屎淤尿溢,无法下脚的地步,就没有打扫的理由”。现在中国互联网上任意的下载、复制、盗连铺天盖地,人人都意识不到这是侵权犯财产,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混乱情况完全可以说得上是“屎淤尿溢,无法下脚”,可是相关的法律仍然是千呼万唤不出来。这不能不让人颇感到几分无奈。

  相比较国外,我国在网络版权立法方面落后很多,以美国为例,为了应对数字化媒体的要求,早在1998年,美国就起草通过了《新千年数字化版权法案》,而且规定的条款非常严格。例如,最近,Google就因为搜索结果中出现了别人的商标图案就被判侵权。有这样的紧箍咒,还有哪家网络敢于在互联网版权保护问题上胡作非为。

  好在,坏事快变成好事了。随着著作权人权利意识的提升,互联网版权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要求保护互联网版权的呼声越来越高。由于侵犯互联网著作权而引发的官司也时常见诸报端。另一方面,上个月,在中美商贸联委会上,中美双方也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达成多项共识,其中一项就是:中国承诺明年加入国际互联网条约,对互联网盗版展开全国性的打击行动。借助于著作权人的奔走呼号、借助于外部势力的压力,庶几中国互联网的版权问题可以得到解决。让我们一起等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