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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 福兮?祸兮?

作者:方堃出处:天极网
[ 2005-11-11 14:44 ]
摘要:对于如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这样的新生事物,我们应该以宽广的胸怀去容纳它、引导它、规范它

  天极网特稿 (记者 方堃)随着网络游戏的流行,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了让人们不得不关注的话题。面对虚拟财产,口诛笔伐者有之,欢欣鼓舞者有之,无论支持者的吹捧,还是反对者 贬低,都没有阻止虚拟财产的兴起,如同舆论如何打压都没有抑制住网络游戏的发展一样。

  问题:有价?无价?虚拟财产的尴尬

  温州市区男子曾某、王某合股花费现金人民币2万多元购买了网络游戏《传奇》中的大量极品装备。数日后再登陆游戏时,发现他们的这些装备不翼而飞,与游戏运营商接触后,对方表示他们的这些装备为复制品,属于非法财产,装备已被“查封”。

  河北承德玩家李宏晨登录《红月》时,突然发现自己一个ID里的虚拟装备全部丢失。从查询结果中得知自己的装备被转移到了一个叫shuiliu0011的ID上。他要求客服查封这个ID,但对方告诉他,他无权要求游戏公司这么做,除非有公安机关的公函。没过多久,李宏晨在《红月》中另一个ID的所有装备都被游戏运营商删除。最后,李决定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北极冰科技公司提起诉讼,来捍卫自己的虚拟财产。

  杭州的俞先生是网络游戏《奇迹(MU)》的玩家,他因为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升级,于半年前花费了1000元购买了一套极品装备,可是没过多久,由于游戏系统的调整,他购买的这些装备已经到处泛滥了,按照他的说法:“那些账号被盗的玩家,现在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我这亏吃大了,却没处去说理。”

  对于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定位,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的隋东平在其《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一文中表示,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和实施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当中,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仍是一片空白。他认为,随着网络事业的发展以及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不断增加,各种形式的纠纷不断出现,网络虚拟财产已经不在完全“虚拟”,侵犯虚拟财产已经突破虚拟空间而向现实空间过渡。因此,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现实社会中真实财产的价值。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南大学法学院的赵福军也对隋东平的意见表示赞同,他在论文《虚拟财产论》中举例说,《传奇》游戏中,一个道具“传送戒指”在去年已经被炒到4万元人民币,天尊套服也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虽然这些价格因不同的游戏或运营商而不同,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种虚拟财产是可以用金钱衡量的客观事实。

  厦门大学法学院的邓张伟、谢美山也明确表示出了担忧:围绕着虚拟物品交易,产生了以在游戏中获取虚拟物品为工作的职业玩家,炒作游戏点卡和虚拟物品的炒家等等,这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月交易量近亿元,产、供、销一条龙的网上交易黑市。如果不尽快对此进行法律规范的话,那么不仅是损失大量的税金,还有甚至是引发刑事案件等的不利后果。

  与此同时,也有部分人持相反观点。持这部分观点的人认为,不管是在游戏产业刚刚兴盛发展的中国,还是将游戏视为带动经济复苏的“希望产业”而加以大力扶持的韩国,还有作为游戏发源地的西方国家,都无一例外的没有制订任何关于现实货币交易游戏内物品的法律法规。所有用现实货币交易游戏内物品的行为都仅仅属于一种玩家之间的自发行为。将虚拟物认定为物,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玩家利益,但在法理上仍无法自圆其说。

  如国内著名的网络游戏《梦幻西游》就打出了“享受游戏享受生活 拒绝虚拟财产交易”的宣传口号。

  一位ID为“空壳蛋”的网友也对此提出质疑,他认为,就网游的概念来说,虚拟物品的获得完全称不上劳动。也许虚拟物品的财产化是趋势,但那是建立在网络高度发达,人们普遍要依靠网络资源来工作生活的时候,有一套比较稳定的体系。现在的虚拟物品对于网民的意义,远不能算到财产。

  网友“六翼天魔”对此问题,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财产应该是实际存在的合法拥有的实体,例如土地、房屋、汽车、股份,他们由劳动产生或经由劳动获得,并能互相转让或出售其所有权、使用权的物体或有效凭证。虚拟财产表面上看似乎是财产,但它并不是实体,充其量只是一堆数据编码,法律上也没说明虚拟财产能够在社会中使用流传。在游戏中得到的“极品”、“货币”能给玩家营造一个好的氛围,比如提高角色地位或有利于打怪、PK等游戏活动,看似有使用价值却实无价值,因为价值体现在劳动量上。

  “六翼天魔”不认为坐在电脑前熬夜奋战就是劳动,如果打游戏也是劳动,那世界上劳动可多啦,所有的游戏娱乐项目,包括抽烟、打牌、赌博、甚至抢劫杀人(因为罪犯也付出了劳动)都是劳动了。他觉得游戏是种娱乐消遣活动,如果硬与金钱扯上关系,就有点赌博的味道了。就算角色被删,装备被盗,服务器故障,运营公司倒闭,对我们而言,不会造成生活及社会的恐慌,但是一夜之间你所有的财产不翼而飞呢?

  此外,还有玩友“昂星”举例说,虽然现在已经有了职业游戏竞技者,但是他们就好像拳击手一样,通过比赛售出门票,观众通过购买门票观看比赛来娱乐。一方出卖自己的体力为观众提供娱乐,另一方付出金钱享受娱乐,所以那张门票才是观众的私有财产,观众付出金钱购买的是拳击比赛的观看权而不是说拳击手是观众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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