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一名香港人因为使用BitTorrent(BT)技术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电影被宣布有罪。香港司法部发言人表示,38岁香港男子陈乃明今年年初以“古惑天王”为代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热门点对点共享软件BT将三部好莱坞电影放上互联网,侵犯版权罪名成立,将于今年11月7日判刑。

  据报道,陈是全球第一个使用BT技术被起诉侵犯版权法的人。

  有人认为,此举意在对BT下载行为进行威慑。

  不可否认,这一案件反映了香港有关部门试图通过此案阻吓其他人继续使用BT技术进行非法下载。但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说,这反映政府力量以及商业力量正在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的规制。

  曾几何时,互联网被当成了绝对自由的乐园。这里没有控制,也没有人能够进行有效地管辖。所以,人可以在上面为所欲为,充分地享受技术革命所带来的广阔的活动空间。但是,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现,这一情形正在发生深刻的改变。正像是世界上最为著名的网络思想家劳伦斯-莱斯格在其《代码——塑造网络空间的法律》一书中所言:“在网络空间中,某只看不见的手正在建造一种与网络空间诞生时完全相反的架构。这只看不见的手正在通过商务活动构筑一种能够实现最佳控制的架构——一种使高效规制成为可能的架构。如维尔纳-温格在一九九六年警告的那样,这是一种规制性的分布式控制架构;又如汤姆-马多克斯补充的那样,这是商业力量与政府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就会知道,网络空间出现伊始,所呈现的诸多‘自由’现象将来将会消失殆尽。我们现在所认可的基本的价值理念也将不复存在。曾为最基础之物的自由将会慢慢消失。”(该书第6页)

  根据劳伦斯-莱斯格的观点,政府和商业力量对网络空间的规制主要依靠代码(CODE),“代码就是网络空间的‘法律’。”(同上书,第7页)通过代码,政府力量和商业力量把网络建设成为一个可控制的架构。 除此之外,政府和商业力量还利用法律、市场以及社会规范对网络空间进行规制。通过以上这些手段,政府和商业力量正在将互联网控制起来。

  世界各国次第出台的规范网络空间行为的法律以及商业力量发动的层出不穷的侵权诉讼都证明了这一点。国际电影和唱片巨头正在掀起针对P2P的诉讼大潮,互联网上正在兴起一股对“非法”下载、传输版权作品的潮流。比如在美国,此类官司就此起彼伏。几年前,美国唱片工业协会针对mp3.com和Nasper两大音乐P2P平台发动诉讼大战,迫使其关门;去年,又通过法律手段迫使100多家大型BT种子汇聚发布网站永久关闭。由于BT个人用户下载即传播的行为直接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美国唱片工业协会又从去年开始大规模起诉使用P2P软件下载音乐的个人用户。目前这一潮流已经登陆中国,除了引人瞩目的香港这一案件之外,10月24日,作为百代唱片中国区代理的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又将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缘由为飞行网平台上有59首未授权歌曲。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这一全国首例涉及P2P的侵权纠纷案。

  商业利益正在推动网络空间成为一种可被控制的架构,政府对这一转变也在推波助澜。正如劳伦斯-莱斯格所言:“这一走向预示了一个高度规制的网络出现——不是自由主义的乌托邦,不是你父辈们所知晓的网络,而是具有控制特性的网络。换言之,这将是一个背离早期因特网初衷的网络。”(同上书,第37页)政府与商业力量对互联网的主导作用将越来越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