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女”的商业价值在继续扩散,在“超级女声”冠军李宇春代言神舟电脑、张靓颖代言金山软件最新大作《剑网II》之后,近日又传出消息,纳斯达克中国概念股之一的华友世纪将与张靓颖签约,总签约费在1000万元以上。与此同时,联想却表示,将放弃启用“超女”作形象代言人。对待“超女”,启用者有之、放弃者有之,背后反映的是不同企业对于形象代言人的不同思维。不可否认,在当前“超女”火红中国之时,聘请“超女”代言所带来的征服眼球、吸引注意的效果不会太差,但一哄而上地争相聘请当红人物作为形象代言人,显然不是企业经营的理性态度。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竞争企业在产品、价格、质量等方面都无可奈何地同质化了,企业惟有通过独特的营销策略才能获得差异化竞争优势。作为见效快的形象代言人策略自然就被众多企业作为重要的营销策略之一了。特别是有的企业通过聘请明星人物代言后,产品销售蒸蒸日上,更是撩拨起了一些企业聘请明星代言的热情。在这股热潮中,一些企业误入了歧途,错把形象代言人与明星之间划了等号,认为聘请形象代言人就要请那些当红的明星人物。正是在这种思维误区之下,才导致了当前企业聘请形象代言人的“乱象”,出了一个什么明星,企业就争先恐后地去请,结果不仅抬高了企业的成本不说,也使得一些企业聘请的形象代言人与企业产品、企业形象、企业战略明显错位。因此,企业应谨慎选择“超女”这样的流行明星作为形象代言人。且不说“超女”这样的明星会犹如流星,其关注度不会持久不说,单是“超女”与众多IT企业的产品消费群体、企业形象等均有所偏差而言,我们的IT企业就应审慎选择其代言。

  那么IT企业该选择什么样的形象代言人呢?笔者以为,只有选择那些产品的核心价值和企业的整体形象和战略相一致的形象代言人,才能使形象代言人起到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一是形象代言人要与目标消费群体相关联。企业产品的目标消费群体对所选用的代言人是否熟悉,关系到该企业是否会引起他们的注意。热捧“超女”、表白“超女代言什么,我们就买什么!”的主要以青少年居多,因而那些面向青少年消费群体的企业聘请“超女”代言也未尝不可,但如果从事高新技术生产且面向商务人士的IT企业也硬要聘请“超女”代言,其效果则要差得多,因为这些企业的消费者很可能并不知道“超女”是谁,其结果形象代言人和产品将同时遭到PK。

  二是形象代言人要与企业的品牌形象相吻合。企业所选取用的企业形象代言人的形象、口碑或内在素质要与企业的品牌个性、企业形象相吻合,否则就是形象代言人策略的失误。“超女” 在公众中代表的是什么,是快乐、时尚、青春,与此形象吻合的企业聘请“超女”代言则能达到目标消费者的高度认同。乔丹,作为耐克跑鞋的形象代言人就达到了与企业精神高度的融合。这种经典,应是我国业选用形象代言人所追求的目标。

  三是形象代言人要与企业整体战略相适应。比如,企业要是采取了国际化战略,其市场目标不限于国内,那么企业聘请的形象代言人则应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否则于国际化战略无益。“超女”在国内的火红是不争的事实,但她们能否被其它国家认可是个问题,因此,那些有致于打造国际品牌的企业就应该慎重选择“超女”作为形象代言人了。联想此次放弃选择“超女”作为形象代言人,可能主要还是出于其国际化战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