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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联盟市场观察

作者:数位之墙出处:数位之墙
[ 2007-01-22 10:41 ]
摘要:使用哪种文字的人口数量,基本上决定了市场型态。

  LinkExchange首次利用个人站长营利

  1997年前后,互联网上出现一家创意企业,叫做LinkExcgange。当年由于网络高速发展带来大量的个人网页,人们随便找个大型网站注册用户名就可以放上自己的网页,然而网页做完了却没有宣传的管道。

  LinkExchange提供了这些个人网页或网站的站长们一个宣传的管道。站长们自己设计横幅广告(Banner Ads)图片上传到LinkExchange,然后获取一组程式码加在自己的个人网页上。

  这个程式码会随著网页被访客读取时,显示其他个人网页的广告图片。你的网页每帮别人显示三次广告,你的自己的广告图片会在别人的网页上出现一次。这就是链接交换(Link Exchange )的精神。

  然而,上述的交换方式看起来怪怪的。我帮别人打广告三次,理论上别人也应该帮我打三次广告才会扯平,怎么会只能获得一次的机会?原来,不见了的广告机会,LinkExchange拿去卖给真正的广告主了。

  这间公司后来在1998年以美金 2.5亿卖给微软。前阵子有个朋友写信来,说有个前所未见的Idea可以创业。一瞧,发现「前所未见的Idea 」正是10年前LinkExchange干过的事,只是把个人网页换成Blog而已。

  广告联盟替Blogger 带来收入

  在LinkExchange的模式下,个人网页(或者个人网站,或者Blog)的经营者(站长,或者Blogger )是无法从这样的交换行为中获利的。相较之下,广告联盟的商业模式就比较直接。

  经营者向广告联盟申请加入,在自己网页或Blog上放程式码,当页面被显示时就带出广告。早年依照广告被显示次数(CPM )经营者可以收到广告分成,目前绝大部分则是依广告被点次数(CPC )来分成。

  说到广告联盟经营者,最重量级的要算Google Adsense了。对于希望透过写Blog还能有点收入的人来说,还有微软AD Center 及Yahoo!的 Publisher Network 可期待。但目前都还未正式开放或仅限美国地区。

  然而,随著个人Blogger 越来越多,这样的市场也越来越具有想像空间。在美国地区随便一搜,就可以找到许多广告联盟的经营者。其中不乏10年前就已经存在的老网络公司,也有新兴的参与者。

  从广告的呈现方式而言,一般来说可分为图片广告以及文字广告。而自Google出现之后,文字广告越来越成为主流。由于技术上能做到广告内容与网页内容相关,广告的点击率也比传统图片广告高很多。

  内文式广告的出现

  然而,这些广告方式大部分都是选在网页的某个位置上呈现。新兴的广告呈现方式则是直接在网页的文字上加入广告链接。比如说,某篇文章谈到数码相机,那么数码相机这四个字就会自动被加入链接。

  这种广告称为「内文式广告」(In-Text Advertising )。当Mouse 移到这些关键字上,不必点击就会拉下一个小画面的广告。有的会出现文字广告,有的会直接播放一段影片,此称为焦点广告曝光。

  广告计价方式很特殊,每当广告曝光时,不管读者有没有点击,广告主就须付费,而加入此种广告联盟的网站主或Blogger 也能分成。或许是因为新鲜,广告曝光率意外的高。(有趣的是,点击率一般。)

  目前美国专事内文式广告较知名的业者例如Vibrant Media ,其他比较老牌的业者例如ValueClick以及新兴业者也都酝酿推出,而在台湾目前则有DotMore 广告,在中国大陆则有Vogate.com。

  由于内文式广告是夹在文字上,因此若文章没提到「数码相机」,跟数码相机有关的广告就不会出现。这对Blogger 来说会变成不固定收入,而如果要让广告出现多些,写作方式可能要调整,是有点别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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