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视,对我们普通百姓来说,顾名思义,就是能在手机上看电视。随着技术的发展,手机电视眼下“行情”看涨,一路受到追捧,已被先行视为未来3G增值业务的一大热点。
然而,近日这样的一则报道——《手机电视引发牌照发放权之争,广电欲插手》——引起了某些人士的关注,或者说担忧。他们认为,一个产业正在初显良好发展势头之时,脑袋上先跳出一个“婆婆”,名为通过控制牌照的发放,实现应有的管理,实为欲进行产业利益的争夺,而这种利益争夺可能引发的混乱状况,将不利于产业的发展,甚至扼杀一个有着大好前景的产业。有人还搬出日韩的经验说事——这两个我们的邻国对手机电视业务都是采取了开放的姿态的。
诚然,他们的隐忧不无道理。但是,从我国手机电视的发展来看,以手机电视的实现方式来看,广电的介入不可避免。目前手机电视的实现方式有三种,一是单独利用蜂窝移动通信网络实现,这种方式主要是通过流媒体技术来实现,而这种方式因资费、容量等方面的限制,只适于手机电视的“初级阶段”,即培养用户使用手机收看电视的习惯这一阶段,它只适合短片的播放,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手机电视”业务,必然要采取后两种方式,即利用卫星广播和移动网络相结合的方式(韩国方式),以及在手机中安装数字电视接收模块,手机可以直接接收数字电视信号的方式(日本方式)。显然,在我国,如果用这两种方式就等于把触角伸进了广电的地盘,广电自然会“当仁不让”!想让它不介入,这种想法不现实,而且,2004年广电总局已经发布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将移动电视纳入了自己的管辖范围。
而另一方面,通信运营的管理一直却是信息产业部来承担的,信产部不可能将自己本应承担的职责拱手相让。广电的介入,不同部门管理职能的交叉,确实有可能引起一定程度的混乱。
那么,手机电视到底该由谁来监管?当技术的发展、运营的情况都已不是问题的时候,相信谁都不希望牌照问题这时会成为一个阻碍产业发展的障碍。
因此,面对监管问题,恐怕还需要信产部、广电携手合作,从促进行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不让“许可”、“牌照”的发放问题成为前进路上的一个绊脚石。让监管真正起到有利于产业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的作用,这才是监管的目的,也应该是广电介入的真正目标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