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了消费者马拉松一样漫长的斗争,电信霸王条款终于在北京遭到重创。经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以及公开听证,2005年11月17日,《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台,并将在12月1日启用。
在新的示范文本中,通信公司对用户资料泄密要承担法律责任,“解释权归××通信公司”消失,在京外地人也可成为“后付费”类电话机主,通信公司对用户停机前须短信告知,擅自开通服务项目不得收费用。新合同更多地平衡了电信运营商和消费者的责权利,这样的规定,基本上让电信服务回归到正常的位置。
套用一句话,这是庶民的胜利。虽然晚了点,但毕竟是来了。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只是北京市工商局和市通信管理局正式公布的北京地区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的示范文本,而不是全国性的新合同示范文本。这也就是说,在全国范围内,只有北京地区的电信消费者摆脱了蛮不讲理的霸王条款的束缚,其他地方的电信消费者仍然要头顶霸王条款座座大山。
北京市乃首善之区,北京人又特爱较真,但这不能是北京人独享“平等电信”的理由。其他地区的人们也和北京人一样,都是电信消费者,都应该享受一样的权利。可是,北京市推出了《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北京人和其他地区的人虽然都在使用同样的电信服务,但是北京人和其他地区的人却享受的两种不同的权益。面对这种情况,北京以外地区的工商局和通信管理局该作如何解释。
北京市推出新的电信合同示范文本不是偷偷摸摸的。2004年3月15日,电信卡过期余额视为“自动放弃”等电信“霸王条款”遭中消协炮轰。随后,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就开始对电信合同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2005年6月28日,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就首款电信合同示范文本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2005年7月28日,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邀请各方人士就电信示范文本公开听证。这些行为都是公开进行的,而且都得到了媒体广泛的报道。可是,从来就没有看到其他地区的工商局和通信管理局见贤思齐,主动表示要检讨和改进本地区的电信入网合同。难道各地的工商局和通信管理局未闻其事?要知道,现在可是一个信息社会,而通信管理局管理的还是信息产业。是不是除了北京以外的地区的电信服务合同中没有霸王条款?恐怕没有一个地区敢做这样的保证。近几年,对电信服务中霸王条款的投诉,一直在中消协收到的投诉中占有很大比例,这些投诉难道全都来自北京地区吗?实际上,北京以外地区的电信霸王条款一点都不必北京的少,反而大大有可能比北京的还要多。因为,在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方面,其他地区尤其是老少边穷等落后地区的电信消费者比北京人差了很多,因此,他们所面临的霸王条款可能更多。
现在强调“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关键是能把这样一种要求化为自己的行动。俗话说,群众利益无小事,维护群众的平等权益,就是“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有关部门对待电信霸王条款的态度,最能说明他们在实践“执政为民”、“以人为本”这两项原则的积极性。闻过则喜、闻过则改,但是在“店大欺客”能够畅行无阻的时候,要做到这两点无疑有点奢侈。因而,虽然霸王条款明明摆在那里,北京市也已经开始对其动刀,但各地终究是群起效仿的积极性不高。
北京市电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被删除了,可是还有那么多的省市工商局和通信管理局还没有采取措施。究竟有谁、什么时候能够施展手法来改变这种现状呢?我们不得而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