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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易趣网上的拍“婴”卖“毒”

出处:天极网 作者:李俊慧 2005-10-24 17:0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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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趣网不仅应该查封该帐号的用户,更应该及时向当地公安局网络检察处进行报案

  近日,易趣网惊现电脑病毒和婴儿拍卖事件,本来易趣已经采取措施将相关卖主的的帐号进行冻结,但是,还是有人发出了质疑,“管理者封杀的理由是什么?是卖主的东西不符合法规吗?”和“面对越来越纷繁芜杂的网络,我们难道能做的,就只是举报、冻结、调查吗?”

  疑问相当的有力,回答则显的疲软。

  卖“毒”拍“婴”当然违法

  贩卖或拍卖电脑病毒违法?答案是肯定的。首先,根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显然,制作电脑病毒是违法的。

  其次,根据《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一)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三)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四)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显然,传播病毒也是违法的,这种传播包括输入、提供、销售、出租等传播行为。

  看看易趣网上的电脑病毒拍卖事件,在易趣网上张贴病毒拍卖公告,在合同法上构成邀约,也就是用户对病毒进行出卖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在易趣上拍卖病毒当然构成通过销售病毒实现病毒传播的故意。这种当然属于违法,易趣网不仅应该查封该帐号的用户,更应该及时向当地公安局网络检察处进行报案。

  接着说说拍卖婴儿事件,这种违法嫌疑更加明显,《刑法》中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按照《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诸如易趣网上拍卖婴儿当然属于贩卖的变形行为之一,公安进行立案查处毫无不当之处。

责任编辑:郑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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