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言云: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我一直以为此言不仅关乎“在场”与“不在场”,而且亦表示了对于视觉的尊崇,耳为虚,眼为实,一褒一贬,很是分明。
其实,这也是人之常情。譬如昨日我儿子道,他们学校的操场上,大白日里竟是老鼠乱窜,乌烟瘴气。我“耳”听了,不信,怎么可能呢,老鼠不可能有这么大的胆子。然而,儿子让我在电脑上看照片,果然,绿油油的操场上,灰鼠猬集,狼藉一片,很是恶心,于是,我信了,死心塌地信了,眼见为实。可是,儿子又说是假的,是电脑做出来的———呜,我上当了,我感到了一种莫名的气愤袭来。这种气愤不是用“玩笑”二字可以消解的,你可以欺骗我的嘴巴,我的鼻子,我的耳朵,我的种种触觉,但你怎么可以糊弄我的眼睛呢?
事后反省,发觉这真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为什么鼻、嘴、耳受到某种程度的欺负尚能容忍,而眼睛稍许受点欺蒙就如此的愤怒?看来,人真的很尊崇眼睛,很少有人能够免俗。
人之尊崇眼睛实有其重要的生物、心理与社会理由。我们如何感知世界,大约是通过这么几个路径:一、嗅觉;二、听觉;三、触觉;四、视觉。嗅用鼻,听恃耳,触觉依赖身体,而视觉当然要仰仗眼睛了。平日里,唯赖四种感知器官共同合作,人们才能顺利地应付生活,我们也没必要去掂量哪种器官孰优孰劣孰重孰轻。然而,就现在讨论的问题而言,倒是真有必要探讨这些器官的长短了。
笔者已经暴露出了对眼睛的特别钟爱。是的,我就是这么认为的,眼睛与鼻、耳等相较,确实有着难以取代的优越性,因为眼睛“走”得最远。科学家告诉我们,在正常的情况下,人的视力能够达致20公里之遥,而其他器官是难以有如此成就的。还有,也是更为重要的,人之视物、辨物有着相当高的准确性,较少歧义,我们往往能一眼就辨认出眼前的物与人,错误较低。鼻嗅与耳听的歧义性就相当大了。如现在有一阵汽车声响过,以耳闻闻,却不能辨别什么种类何样牌子的车子。若是以目观之,则立见分晓矣!
所以,人之信任眼睛是大有道理的。只是在过去,人活动的范围不大,以脚力与畜力为限,所能见到的事物并不多,对于遥远地区的物事也只能半信半疑地耳听了,至于历史亦仅凭口传、文字、图画,“眼见为实”是做不到的。
照相机的出现彻底改变了这一状况,影像使人的眼睛“走”得更远,走到了万里之外,走遍世界各地。照相机是人的“义眼”,是眼睛的延伸(摄像机、DV也如是)。因此,人们很自然地将“眼见为实”的原则衍用于影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很少有人怀疑影像的真实性,“影像危机”更是无从谈起。想想,卡帕的战地摄影震撼过多少渴念真相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