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于11月17日发布了《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的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并称该文本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文本在出台之前就通过网络调查和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广泛征集了意见,因此一经公布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特别是“外地人办理手机入网手续需要本地身份证担保等电信霸王条款将被终结”等一系列关系到广大公众切身利益的改动引起了积极的反响。
在我看来,该文本推出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它能成为中国通信市场改革过程中的一个缩影,更重要的是它的推出反映了中国通信消费者意识的唤醒,而这也将成为运营商转型的强大动力。
本次示范文本的推出,很大程度上吸收了来自消费者的意见,从消费者意识唤醒的角度来看,示范文本的推出标志着消费者从单纯的投诉行为到积极参与制定规则的思路的转变。在传统的通信市场,由于通信运营商特殊的垄断地位,消费者基本没有对规则进行更改的权利,其所能做的仅仅是力度不大的投诉举动。而随着消费者意识的觉醒,现在的消费者已经不满足于仅仅靠投诉维护自身利益,而开始将触觉延伸到了服务规则的制订上,开始了真正做上帝、做甲方的体验。例如在示范文本中删除了原先只能凭本地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的规定,并指出了运营商有义务为客户信息保密。这些具体条款的深层意义表明,这次示范文本的出台,不仅仅是电话入网合同历史发展上的一大步,更是代表了通信市场中消费者意识的觉醒。
其次,从示范合同文本的内容来看,示范文本的推出必将成为运营商转型的动力。随着世界通信市场的重新崛起,世界运营商已经意识到原有的发展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目前市场的需要,要实现企业的持续进步,必须尽快转型。而对于中国运营商来说,转型的一大方向就是要从生产型企业转向服务型企业。毋庸置疑,此次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出,必将成为中国通信运营商现阶段转型的积极推动力量。在示范文本中,对运营商服务的约束条款比比皆是,比如对于服务障碍、错停机、错销号、功能开通或取消方面的失误,示范文本规定通信公司应在时限内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示范文本中还规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开通收取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通信公司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等条款。这些条款的推出,很大程度上规范了运营商通信服务的流程和标准,在这些条款的制约和启发下,运营商必将会在转型的路程中减少很多不必要的弯路,向着服务型企业更快的迈进。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示范合同与传统的入网合同相比有了很多改变,少数人由于没能看到这些改变的内在联系而取得了一些错误的认识,因此还需警惕矫枉过正的现象发生。比如不顾运营商的条件制约,而一味的要求将装撤移修的时间降到不可能实现的范围,或是偏执的提出将网速升到超乎技术的可能,类似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也不能促进运营商服务水平的提高。
总之,本次示范文本的提出,对广大消费者和运营商来讲都是有积极意义的,当然,我们也需要警惕那些矫枉过正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