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声中,7月13日,百度完成了上市准备工作,向纳斯达克递交了招股说明书。通过首次公开招股,该公司计划发行价值8000万美元的A类普通股。令人惊讶的是,这之前的短短一个月内,百度已经两次成为音像公司的被告,一次是因为提供歌手许巍、胡颜斌等53首MP3音乐下载,另一次则是因为电影《十面埋伏》的下载。

  被起诉的

  7月12日记者获悉,受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已经于6月28日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百度在其“影吧”内放置《十面埋伏》电影下载链接涉嫌侵权。依据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款关于保护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原告方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同时负担诉讼费用,本案已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2005杭民三初字第259号)。

  记者随后与该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据天册律师事务所叶志坚律师介绍,2004年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投资2.3亿元人民币拍摄了《十面埋伏》,国内公映不到三天,网络上就有未经许可的非法流媒体传播出现。为捍卫自身利益,新画面公司委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来处理该类知识产权纠纷。2004年7月,律师向全国各大网站发出了维权的公开声明。此后一年间,先后有十余家网站与新画面公司就此达成了庭外和解(部分未进行诉讼)并支付了数额不等的赔偿金。

  2005年6月,律师在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百度影吧”上发现有委托人新画面公司《十面埋伏》的传播,而新画面公司之前未授权任何公民法人予电影作品《十面埋伏》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律师依据委托人的的授权,对相关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并于2005年6月28日将该案提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据透露,律师们正在进一步开展相关工作,包括对百度的海量影视作品片库进行全面检索和版权人分类清理,其后,律师们将按照分类信息分别向国内外的相关版权人进行全面的关于授权问题的函证。根据函证的回复,律师们将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要求依照相关版权行政管理和互联网行政管理规范,实施必要的行政管制行动,并相机依照版权人的授权实施其他必要的行动。如果有必要,律师们将就相关问题向海外证券监管机构、版权人、公众媒体和投资人提出必要的提醒和警示信息。

  “经济赔偿绝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叶志坚律师说,“我国在这方面还缺乏判例,我们的主要目的是利用这个机会推动更多判例产生。”至于是否接受和解,“我们将和委托人进行充分协商后,再考虑相关因素,以决定是否接受。”

  无独有偶。6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也受理了一起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原告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2005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址为www.baidu.com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由歌手胡颜斌、许巍、黑棒组合、花儿乐队等演唱的53首歌曲的下载服务。原告审查后确认,上述曲目的录音制作者权均归原告所有,而原告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曲目。原告以被告侵犯了其录音作品的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损失共计56万余元。

  7月14日,百度公司公关经理杨海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上述诉讼并不知情,需要询问法务部门后方可做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