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阜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英国国际数字存储领域巨头NME签署“股权交换协议”让业内一片哗然。因为不少人怀着强烈的民族感情,对阜国成为国家标准的EVD技术拱手让给别人充满了质疑和反对。
国家标准“卖不掉”?
面对众人的“阜国卖国”指责,相关人士一直努力在澄清,传递着一种声音“标准是国家的,企业无法出卖”。阜国总裁郝杰在“股权转让”发布会上就一再强调:标准由国家主管单位信产部科技司批准,属于国家,不能被企业买掉。而后阜国副总裁李海在接受某网络媒体访谈的时候也声称“跟NME的合作纯粹是商业的行为,阜国卖国,我不知道这个卖国怎么解释,因为怎么说EVD也是一个国家的标准,标准是国家的,而不是阜国自己的,也不是其它任何一个人或企业的,EVD标准是属于国家,属于这个行业,属于全体行业的同仁。对于EVD,我们阜国数字是拥有它的一些技术和专利,并不是说阜国拥有EVD这个标准。关于技术合作方面,我想大家都明白技术、科技是无国界的,一个技术的合作谈不上卖国。我需要澄清的是:标准是国家的,不是阜国的,也不是其他任何个人公司的”。
他们说得好,确实这个标准是国家颁布的,属于国家所有,标准是无法卖掉的。那么指责阜国出卖民族标准的说法还真站不住脚呢。其实郝杰在这里玩的是字面游戏,但我们应该看到,今年年初信息产业部正式将EVD技术标准列为电子行业推荐标准引起不少国人的振奋,原因在于这个技术标准下的相关知识产权都是国内企业拥有的,摆脱了DVD行业专利受制他人的窘状。也就是EVD技术标准核心的是其中相关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郝杰通过转让股权的方法引入了NME这家外资企业,NME以40%的股权和850万美元现金换取阜国数字69.09%的股权等于这家企业将会实际控制EVD的相关知识产权。我们所指责的也是阜国将EVD技术的知识产权如此方式卖掉,而不是将如郝杰所说的“卖不掉的国家标准”卖掉。
所谓“得标准者得市场”,讲得就是这个道理。一个企业怎么可能拥有国家颁布的标准呢?而是企业拥有这个标准内的相关的商标、专利、著作等知识产权,通过许可使用来获得巨大收益。众人为什么这么积极地推动信息产业部在数字高清技术领域颁布一个拥有民族知识产权的EVD技术为电子行业推荐标准?原因就在于在DVD行业,我国众多企业已经深受无知识产权之苦了。当年6C挥舞着专利大棒向我国DVD企业收取许可使用费,每台DVD播放机4美元,每张DVD盘片4.5美分,再加上“3C”联盟、MPEG组织等等,这样每年交纳大约10亿美元的专利费。这是压在中国企业头上的一座大山。我国企业也开始注重技术研发和专利标准武器的使用,EVD在这个背景之下获得国人的支持,特别是今典集团张宝全的极大投入。如今引入外国企业共享EVD技术知识产权,怎么能不让国人失落,不让张宝全“火冒三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