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比特网 > 评论天地
电信霸王“斩首”协议 力度不够

作者:李俊慧出处:雅虎科技
[ 2005-11-18 15:24 ]
摘要:由于“文本”属于示范合同,其本身依旧存在一些问题,显得除霸决心和力度稍稍不够

  曾被多次炮轰电信霸王条款似乎要走向终结。

  11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文本”),该文本将于12月1日起执行。

  应该说,该“文本”对曾经的电信霸王规治力度相当的大,涉及诸多方面,比如“消除霸王解释权”,“加重资料保密义务”“升级提前告知”等等。

  但是,由于“文本”属于示范合同,其本身依旧存在一些问题,显得除霸决心和力度稍稍不够。

  首先,示范未必获遵守。示范文本本身就没有什么法律约束力,用不用以及如何用都是运营商来决定的,尽管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王珊处长表示,“5大运营商均表示会使用示范文本”。但是,作为消费者还是希望真正的合同当事人电信运营商出来表态,监管部门的示范合同不等同实际采用的合同,监管部门的表态不等于运营商真实的想法。

  其次,为啥不溯及既往?新合同示范文本中的规定只能适用于12月1日以后入网的用户,在此之前和通信公司签订的用户合同不能用新合同覆盖。

  尽管说,不溯及既往是法律的通行原则,但是,法理也告诉我们,对广大消费者有利的或加强保护的法律,他们是可以溯及既往。合同更应如此。而此次示范合同只针对12月1日以后入网的用户,事实上,最大霸王条款受害者是现行的电信用户们,他们呼吁争取来的权利自己却不能享有,这本身就是可笑的。因此,“文本”采取不溯及既往的做法并不妥当,之前的电信用户应该有权利要求电信运营商根据“文本”重新签定或变更电信服务合同。

  如果按照现在的“不溯及既往”,那么等于“文本”在新入网与已入网用户之间制造了不公平和不平等。

  其三,适用范围有点窄。这两个示范文本只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签订的“先使用后付费”类的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入网交易,由于小灵通(图片-新闻-网页)、神州行、动感地带、如意通等预付费类入网交易因为续费、缴费方式和办理手续等内容与前者不同,不适用此次制定的示范文本。

  预付费类入网服务与先使用后付费服务最大的不同,是用户履行合同义务的内容有差别,即“续费、缴费方式和办理手续”等,但是,运营商的服务内容以及义务并无差别,比如“资料保密”“90日提前告知”等等,“文本”不能普及这些领域,似乎又在刻意制造着差别待遇。

  “文本”本身就存缺陷,运营商却觉得更冤。

  运营商表示:“提前90天告知”属于不可能的任务。因为升级原因多是不可预知,比如“有客户数量激增要求拓宽网络容量”,“有临时发生故障要改进网络”。

  这些话都是鬼话,“文本”的意思就是要运营商对于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要勤勉,就是要积极防备或布局相关变化,扩容你可以根据数据分析,制定扩容规划,故障你也可以根据设备使用年限以及日常检查的统计分析,提前制定计划。

  电信霸王条款该依法“处斩”,但是,《电信法》迟迟不出生,让消费者很着急。而示范合同除霸又稍欠力度。

  显然,霸王依旧难除。

相关文章
最新更新
编辑新作
热点文章

天极无线
相关关键字:



每日文章点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