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信产部或运营商采取的停机方式不仅违反了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电信服务合同,而且还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自由的非法干涉。
要知道犯罪嫌疑人除去利用手机进行违法短信的发送外,还有可能利用手机和亲朋好友进行私人通信,也就是说手机是了私人使用和违法工具的结合体,在对违法工具进行惩治时,应确保私人使用不受非法干涉。
还有一些问题是,信产部的“停机”行为将持续多久?对于手机用户的话费余额将如何处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出一定徒刑,是否该话机将被持续停机到犯罪嫌疑人刑满释放?而是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话费余额将不会被运营商侵吞?要知道目前,移动电话的话费都有充值使用且包含有效期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蹲大牢了,而手机被司法机关扣留,通信费用被自然流失,这种损失有谁来承担?
显然,象现在这样打击违法短信,是“按下一个葫芦,浮起N个瓢”,治标不治本,还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既然是违法短信治理就要回到短信的上来。
首先,运营商应该免费开通手机黑名单业务。对于包含有违法信息的手机号码,经用户举报且提出申请(方式可以是营业厅或短信申请)后,运营商即停止或阻却将涉案手机的短信发送到申请人的手机上。
其次,运营商应开通非法短信过滤功能。对于利用手机进行非法短信的群发时,即可对群发手机的手机群发进行过滤,阻止非法短信的传播。要明确的是过滤范围仅限于对非法短信的群发行为,而不是点对点的个别发送行为。
其三,明确停止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涉案手机的短信发送功能,不能“连坐”到其他电信业务。
只有对违法短信的治理活动回归到合法途径和手段上,才能取得真正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