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到底具有什么样的影响?仅仅是新一轮的概念炒作还是具有革命性的信息技术创新?我们必须回到整个网络技术的发展中去寻找答案。博客代表了一种全新的自由发表的个人网络出版方式,对传统媒体的运作模式形成挑战。可以说,这种代表着个人思想交流沟通的网络新方式,为组织沟通和社会交流带来了全新的变革。

  1.“博客”构建了一个全新的“公共领域”

  博客最大特点就是将个人主页的个体特征与BBS的分享和公共性的特征结合起来。网络日志是一种个人化的表达,同时他又不具备隐私性。如果说BBS太强调公众性,而个人主页又相对缺乏公共性,那么“博客”技术就是两者结合。在博客王国里,真正耐人寻味的也许是:一种最具个人化的内容,却有最具公众性的形式。

  个体转变成公众的过程,它首先需要一个实现的空间,这个空间被哈贝马斯称为“公共领域”。根据哈贝马斯的理论,公共领域(publicsphere)指一个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市民们假定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言论,不受国家的干涉。哈贝马斯强调,在这种不受政府侵扰的自由空间,市民间形成了以阅读为中介、以交流为中心的公共交往。国家在法律制约下只能承担公共领域的担保人角色,是保障自由的权力机关,而不能干预。在哈贝马斯看来,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基础是国家和社会的分离。公共领域是由汇聚成公众的私人所组成的,他们把社会的需求传达给国家,但本身又是私人领域的一部分。伴随着公共领域的发展,个体向公众的转变已经越来越依赖于大众传媒,也因此,哈贝马斯才一再强调传媒研究对分析公共领域结构转型的重要性,把传媒力量看作是一种新的影响范畴,认为它既影响了公共领域的结构,又统领了公共领域(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5页)。

  被大众传媒影响和控制的公共领域,既汇聚着无数的个体,同时又起到了组织社会的作用。实际上,大众传媒所谓的“大众性”只是描述了一种点对面的传播方式,它并不能同时描述这种传播方式的公共性程度。因为当国家看到了公共领域在组织社会的重大作用时,它也试图通过对大众传媒的操控来实现对社会的控制,这就是哈贝马斯所说的国家社会化的意思。在高度发达的工业化社会中,公共领域的结构性框架遭到来自国家干预社会和社会依仗国家权势的双重过程的夹击而致瓦解。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催生了当年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资本主义,又亲手摧毁了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所有的大众传媒都在执行着自己的“守门人”职能,通过议程设置筛选公共辩论的主题和程序,选择适合该议程的嘉宾和现场观众。“媒介是一种公司所有物......你没有办法参与到媒介中。让媒介从幕后走出是第一步。第二步是区别公众与受众的不同。受众是被动的;而公众则富于参与性。我们需要一种从公众角度对媒介的定义。”(胡泳:《媒体变革:公众的角度》,《读书》,2002年第12期,第39页)很多学者都在探讨如何通过媒体的管理体制的变革来实现“公众领域”的建构。这种实现并不仅仅取决于制度安排,也取决于媒体形式提供了怎样的可能。大众传媒所以能成为“守门人”,正是因为这些媒体本身“点对面”的传播方式给它提供了操控的条件。而网络所以能成为把个体构建为公众的力量,又表现在这种媒体具有其他大众传媒所没有的迅疾特性和离散特性。这种新媒体的媒介形式与其他大众传媒的根本不同,根据《连线》杂志给“新媒体”下的定义,它被表述为“由所有人面对所有人进行的传播(communicationsforall,byall)”(胡泳:《媒体变革:公众的角度》,《读书》,2002年第12期,第39页)。博客的功绩只是探索并拓展了网络的潜在可能,使得信息传播从“点到面”走向“面到面”。而个体在其中之所以能成为博客,又因为他有可能成为发布信息的“点”。当无数的“点”组成整个“面”之后,它才真正成了国家和社会分离之后出现的公共领域,而在那里,个体被构建为名符其实的公众。

  当然,哈贝马斯不可能去研究网络甚至博客给公共领域带来的结构转型问题。尼克·史蒂文森也认为哈贝马斯交往理性的关注是印刷文化的产物,而不是电子文化的产物(尼克·史蒂文森:《认识媒介文化》,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08页)。但是相比较于BBS构建的公共领域而言,博客的进步性是显而易见的。相对于BBS中的众声喧哗,博客更具理性精神和个体责任,因为博客强调个人在网络上的独立性。博客继续发展的方向就是网络的社会化,每一个现实中的人都会在网络上构建一个网络虚拟身份形象,因为这样一个网络虚拟身份的荣誉和责任感,在网络世界中你也必须去赢得别的网民的信任和尊重,这个时候你就不会像在BBS中那么无序,而要在网络世界中构建你的公众形象。BBS建构的公众领域是非理性的,而博客却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