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网(ChinaByte) 11月05日专栏(小刀马)之前,当征收虚拟货币交易税的消息刚出台的时候,网上就一片哗然,普遍对征收虚拟货币交易税不看好。专家、律师都发表着各自不同的看法,都在谈论现在是不是到了征收虚拟货币交易税的时候了。但无论如何讨论,有关部门的征收之意还是很明了。日前,北京地税局正式公布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其中,能提供收入证明,按利润20%缴纳,否则,按交易额3%征税。目前,北京地税部门已开始接受虚拟货币交易的申报和纳税。北京市地税局表示,征收虚拟货币交易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批复指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值得关注的是,这里要征收的虚拟货币交易税,指的是“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那是不是说,自己取得的虚拟货币,比如自己打游戏获得,或者依靠其他的努力获得的,只要不是从别处收购来的,就不在这个范围?换句话说,只要不是收购来的,就不在征收范围呢?这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而且甄别和鉴别都需要时间和更详细的方式,目前的细则还没有看到这方面的具体方法。对于那些专门经营虚拟货币的店铺来说,这次是无法回避被征收所得税了。对于普通的个人用户之间的“小打小闹”,估计还很难涉及,也可能是有心无力。

  北京地税局提醒,通过网络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个人,应注意保留为取得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费用的相关合法有效凭证,以便为税务机关依法据实征税提供依据。这个凭证仅仅是交易凭证,含不含经营者自己的网费、及其他相应的相关费用?我们看到在征缴方式方面,除了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网络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收入,如果没有进行代缴,或者根本没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应按规定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对个人来说,靠自觉有多大的约束力?

  由于这次并没有公布监管细则,因此在征收交易税的同时,如何监管其实才是这个税种的真正命脉。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快捷,各种平台层出不穷,监管的难度太大,仅仅靠交易者的自觉行为显然没有多少威慑力。除非那些在网上有大的交易店面的商家之外,一些打游击的销售队伍如何监管?而且,现在税收征收已经正式启动,那些大的商家会不会也化整为零地去经营自己的业务?很显然,无论如何征收,都涉及到监管的难处。税务部门通过什么渠道去获得相应的信息?电信部门还是银行部门能提供相应的帮助吗?显然,牵扯到的部门很多,真正监管起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此外,虚拟货币的确立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且,很多人都在关注,既然开始对虚拟货币的交易进行征税,那么是不是也应该对虚拟货币进行立法保护?正常情况下,应当先承认虚拟网财归属的合法性,才能对合法财产的交易进行征税。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虚拟网财的交易。在没有专门法律规范,仅比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参考的情况下,直接采用现有的个人所得税率20%进行征收,显然有些操之过急。

  众所周知,虚拟货币的价值一点也不虚拟。进行虚拟货币的买卖所得应该缴税也说得过去。但因为没有相应的法规确立虚拟货币的合法地位,只是去征税,而不能保护用户的虚拟货币的合法性,总是让人觉得心里没谱。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发展前景变数很大,从一开始搞网店注册到这次提出虚拟货币交易征税,可以看出有关部门对网络交易征税一直保持着积极的关注。毕竟网络交易未来会逐渐成为主流的生活交易方式,而虚拟货币和虚拟资产也会和日常生活用品一样成为必不可少的资产。不过,征税是在完善的机制基础上的必然,目前其他的相应机制还没有确立的时候,就率先征税,显然难度很大。尤其是建立在自律基础上的自觉申报,基本上可以看到虚拟货币交易的征税无疑于画饼充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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