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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IT:城市偷听语录网上传播惹争议

作者:出处:天极网
[ 2006-11-01 16:32 ]
摘要:对于“偷听城市”语录是否有侵犯公民隐私权,我们还是让几位法律人士来评点

  近日,一股“偷听城市”的热潮正在网上流行,“偷听长沙”、“偷听重庆”、“偷听上海”等纷纷出现,并且有逐渐蔓延的趋势。其典型模式就是摘要简练的核心的语言,附加事发当时的场景,发到网上供大众阅读分享。这一新生网络现象,也由此引发了各方的争论。.(摘自:城市偷听语录网上传播惹争议 网络偷听族流行 )

  对于“偷听城市”语录是否有侵犯公民隐私权,我们还是让几位法律人士来评点,欢迎大家也来对此事发表自己的观点:

  张樊,襄樊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长期从事网络法律教学与研究。

       “偷听城市”并无侵犯隐私之忧

  咋一看“偷听城市”这个词,不免对这种行为所可能带来的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的担忧。但对“偷听城市”有一定了解后,就发现其火爆,并不是人们对他人隐私的好奇和窥探而引来的,而是出于人们对一个城市的原生文化的关心。目前互联网所流行的所谓“偷听城市”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偷听——刻意地去窃听他人的说话,而是将公众在公共场合下的声音记录下来,诸如一段将公车售票员跟乘客的大声讲话的记录等等。同时从目前所公布的“偷听”语录来看,都没有明确“被偷听人”的真实身份,而且当事人明确自己的身份也很困难,对特定当事人的权益造成直接伤害的发生可能性非常小。这就带来了这种形式的“偷听城市”实际上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很小。隐私是指人们不愿意他人知晓的私生活领域内的信息,在公众场合的大声讲话,实际就是在向外界传播,相关当事人并没有刻意去保护,这些 语录不构成隐私。

  假设是把一个公众躲在某个角落与男友谈情说爱的窃窃私语公布出来,就构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因此说,“偷听城市”并无侵犯隐私之忧。但这也只是目前,必须遵守法律底线。

  赵福军,互联法网内容总监,中南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律协信息网络法研究会特邀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城市“偷听”能惹到法律吗?

  城市“偷听”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实质自古以来就存在,从最早的口口相传某地、某事件、某人物、某场景,到现代社会网络偷拍族的流行,都不过是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具体衍生式体现,互联网不过是为这种“偷听”提供了一个快捷传播方式与场域,那么这种“偷听”涉及法律问题吗?当然。

  首先,对于“偷听”的场所,应该仅仅局限于公众场所,对于“偷听”的具体内容,以及随后的记录都应该局限于非隐私范围内,否则就有可能在他人私秘空间中,“偷听”记录下他人隐私(包括阴私)秘密,一但传播,就涉嫌侵犯被“偷听”者的隐私权;

  其次,城市“偷听”是一种观察、记录生活的方式,但是其传播方式却越发多元,不仅局限于文字形式,尤其是随着多媒体网络技术和PS为大多网民所熟识,各式各样的图片、音频、视频被通过网络传播,这类“偷听”传播方式可能涉嫌侵犯被“偷听”者的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最典型的就是不久前Youtube流行的《巴士大叔》城市“偷听”录象,就涉嫌侵犯公民肖像权;

  最后,“偷听”终归属于“偷听”,俗话说,一传十、十传百,传着传着就可能变味,甚至与初始者产生截然相反的信息,“偷听”则更可能如此,在未经核实信息真实与否的前提下,擅自将“偷听”来的信息广泛大面积传播,一但信息失真、或存在商业秘密等其它内容,那么传播者涉嫌侵犯的法定权益就多了,不过具体侵犯了什么权益还需要具体分析与认定。总之,城市“偷听”虽然有趣,但仍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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