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江南时报》消息: 坑钱短信新圈套,网络公司发绝交短信骗财。“换个号码给你发短信就不认人啦,我们难道朋友都没得做了吗?”中国电信工作人员提醒记者,对于此类不明来源的短信,只要不回复
不回电,一般是不会被扣费的。
办证的、铃声下载的、游走在色情边缘的……短信越来越像练级练到家的“狼外婆”随时随地考验着我们在信息中的生存智慧。从来没有一个领域蕴涵如此巨大的价值潜力,从来没有一个行业如此混乱不堪,从来没有一种买卖关系如此诡异多变。是的,在这场暴利博弈的沉默PK中,我们需要移动增值市场的格林斯潘!
“忽悠短信”已经成了侵害消费者生活安宁权的“信骚扰”,这是一个信仰“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的社会,通信自由包括权利人进行通信的自由,当然也包括权利人有权拒绝接受未经其同意的信息,但在“忽悠短信”的围攻里,你只有被迫接受阅读的“自由”;更关键的是,红色的、黄色的、黑色的忽悠短信有的可能违反了刑法、行政法规等法律,有的则违反了广告法、电信管理条例等法律,还有的则违反了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奇怪的是,在一面是喊打不息的民怨里、一面是运营商高调督察、自律的宣言下,它们,依然生生不息。
埃德蒙·伯克说:“骑士时代已经过去,随之而来的是智者、经济学家和计算机专家的时代。”谁都知道短信挣钱,但违背商业原则的商业模式竟然能风光无限实在值得警惕和反省。“对不起,我们只是信息传输平台,不能解决SP问题”这样的借口除了可笑之外更让人觉得可悲。在商业社会里,取得商业回报的同时对应的是商业责任与义务。是谁默许了短信乱局呢?
在这场可怕的利益默许里,假如运营商查处违规SP的态度坚决,行动透明,不再暧昧,“忽悠短信”的灭绝不应是个问题。我国目前短信业务所采取的开放式平台和营销模式无疑为短信陷阱提供了生长空间。其实,针对短信陷阱订阅的无二次确认以及退定有难度的特点,运营商完全可以制定一些规范,如定制时必须经过客户的有效确认、必须告知客户资费和退定的方式等——别说这也有技术难度。当然,你别指望狼群会自发保护小羊,有一些问题我们至尽仍没有严明的答案:短信增值服务有没有行业规范?运营商会否被授权治理垃圾短信?发送者将遭遇何种违规成本?……
治理忽悠短信需要软硬兼施:既要有刚性的行业规范,也要有运营商的强力监督。目前虽然部分省市已经制定了《电信管理条例》,但由于这些法规属于地方性行政法规,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力道有限。政府机构,恐怕除了在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之外,还要进行切实可行的监管——比如韩国就以实名制和高额罚款换得了短信市场的澄明。
谁来告诉我,哪些短信一定不能回复不能回电呢?当小偷泛滥,我们要做的仅仅是学习“防偷秘籍”吗?往者不可鉴,来着尤可追。看来在成熟理性的短信市场到来之前,我们只能奔走相告——不要回陌生人短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