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的意义远不止保护互联网创新及其发展。网络版权,确实只有一丁点的感觉,很少很脆弱!就算在网下,版权也大不了多少,可能有“两丁点”吧。
一、网络条约
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即两个“网络条约”。今年9月3日的《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让我们看到一个好的信号。中国的版权战略也描述为:进一步的完善法规,积极的做加入国际互联网公约的准备工作,将考虑加入两个国际的互联网公约;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条例,预计明年年初将会颁布,同时严厉的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明年,很快就来了,我们可以满怀着希望和憧憬,这同时说明了一个趋势:网络版权不只是一丁点,将来会大的!而国内相关法律环境正“慢慢地”好起来。
我们似乎习惯了“慢慢地”:我们会慢慢地知道自己纳得税到哪里去;我们慢慢地知道您是怎么样赚我们的钱;我们的公务员会慢慢地知道自己是公务员而不是父母官。。。。。。
二、网络版权是什么?怎么拉?
网络版权也许如方兴东所言:“利益”。
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作为一种权利,应当无所谓大小。比如生物盗版与普通的剽窃所侵犯的都是知识产权!利益有大小之分,但权利不能这么大小区分,因此,权利本身不是利益。如果将权利与利益等同,那么权利很容易就被金钱和权力(利益的化身)架空了!这也许是目前网络版权现状堪忧的一个重要原因吧。因此,方博过去提到的“虚伪”正是“利益”在作怪,而跟版权本身无关!
网络版权保护中的主要矛盾是一个效率问题。倘若要求网络内容服务商逐一向著作权人获取书面许可、逐一支付作品使用费,是极为繁琐、不经济甚至是不现实的,其结果是妨碍网络传播的速度,影响作品的受众面,使网络失去便捷的优势,甚至会影响到网络经济。因此,找到一个平衡点就非常重要。我从其中读到的是:效率是个问题,平衡点确实重要。只是,可能使网络失去便捷的不是版权以及它的烦琐,而是因为没有一个合适的权利保障救济途径!“神六”上天需要“这样”才可以上,如果要我这个只有普通驾驶证的人去“那样”上,出了乱子那不是“神六”的错。
三、版权意识
卡拉不是狗原来转我的一篇文章上“非典型评论”,留了他的联系方式,说有问题可以找他。这让我很感动,普通的作者能受到这样的“待遇”,在互联网上快成怪现象了!对于很多网站,普通的作者能够被转似乎是自己的造化,是网站的“宠幸”。如果你主张权利,无疑是寻死。
我有篇文章被别人转了,开始的时候没有署名,于是直接找服务商,请求解决。管理者回答:那是用户个人行为,要删除的话除非涉及政治、色情等敏感话题。这代表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服务商眼里,版权比敏感话题要小得多!而且,管理者也提到自己遭遇版权尴尬时也只能上门找侵权人碰运气。
搜狐出了博客公测,我已经发现这个新版满龟跟我没什么关系,可我能怎么着呢?以后再看吧!
百度被起诉了,很多人觉得受不了,好象版权在找搜索技术的茬。百度败诉了,版权在很多人眼里更是成了一个不道德的阴人!
但无论如何,网络版权意识仍然再不断地觉醒。百度败诉了,很多人会慢慢接受。源泉继8月起诉九天音乐网和21CN之后的第二次大动作——起诉中华网(CHINA)、华友世纪(NASDAQHRAY)、华动飞天以及奥创科技,也没有太多的怪叫了!
如果有一天,当我们觉察到:这些所谓的“乱子”不是网络版权的错,而恰恰是忽略网络版权的错,我们才可以说:网络版权的春天来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