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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网民是否意识到了电子邮件的隐密性和明信片一样,网络隐私窥探者们早已经在利用电子邮件窃取网民的隐私为自己牟利了。
据美国一家消费者研究机构2002年的一份报告显示,65%的网站经常向网民发送带有“电子邮件窃听器”的电子邮件。这种电子邮件非常阴险,网民只要一打开电子邮件,就等于被强迫“单击”了一次该网站的主页。网站通过对网民查看邮件过程的跟踪,就可获得网民浏 览网页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偏好等隐私信息。此外,这些网站还采用网络监视技术对用户的电脑及上网历史进行监控。
这种“电子邮件窃听器”的功能是非常强大的。如果公司老板想收集下属对自己的看法,他就可以随便注册一个免费邮箱,并用这个邮箱给自己的下属发送一个带有“电子邮件窃听器”,主题为讽刺公司老板的邮件,收到这个邮件的下属可能会对这个邮件进行评论并转发给其他同事,同事传同事,在传发中,无论转发多少次,“电子邮件窃听器”都会原封不动地把转发内容发送到最初的发信人信箱里。这样,任何一个同事说的老板坏话都会完完全全地展现在老板的眼皮底下。
2000年8月,《纽约时报》23名员工因用电子邮件传送一些黄色粗俗的笑语而遭解雇,就是拜“电子邮件窃听器”所赐。
此外,和浏览一样,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的传送,也需要“网络身份证”作为通行证。任何一封邮件都包含了发送者的IP地址和电脑名称,因此,任何一封电子邮件,最终都一定能找到它的发送者和接收者。
关于电子邮件的错误认识
现在,网民需要重新认识电子邮件的安全性了,当你在互联网上发送电子邮件时,请注意认清下列事实,它们和你想像的完全不是一回事。
1.电子邮件可以被删除。事实上,通过数据恢复软件或者检查收信人的回收站,可以恢复所有的信件。
2.一封电子邮件会藏匿在网络数以百万计的信件群中,而不会被发现。事实上,对于技术日益精湛的网络监听软件来说,能够发现从任何地方发送的任何一封邮件。
3.电子邮件会直接发送到收信人那里。事实上,电子邮件在发送的过程中经常被广泛的传送到许多你根本不认识的人那里。
4.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不太有效。事实上,发送者并不太认真注意的闲谈都可能作为威胁或者骚扰而被注意。例如,在电子邮件里称呼一个同事为“恐龙”就有可能在法庭上作为诽谤的证据出示。2002年10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结一起网上买卖纠纷案,首次确认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使电子证据继传统的7项证据形式后,成为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原报道见解放日报,2002年12月24日,《电子邮件成为第8种证据形式》)
5.你能够在工作场所以个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事实上,当你从公司的邮件系统发送信件时,不管内容如何,公司一般都认为这是公司信件。当你利用公司的邮件系统给自己朋友发送私人信件时,实际上都存在着隐私被泄露的危险。
6.私人的电子邮件是个人隐私信息。事实上,电子邮件往往成为老板调查某些事件的原因和责任的一部分依据。
7.你的身份可以在电子邮件传送中得到保护。事实上,为了欺骗的目的而复制某人的身份发送信件是极其容易的。
这就是电子邮件,互联网世界的明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