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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郑新疆
 

  

  IT口水栈:反流氓软件联盟一审败诉

     就反流氓软件联盟诉雅虎助手一案,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原告败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案原告、反流氓软件联盟发起人董海平态度坚定,当即表示不会妥协,待补充完相关证据后将马上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摘自: 反流氓软件第一案一审原告败诉)

您对此事件有何看法,不妨也来
说说

 
       业界人士
  • ·反流氓软件联盟的败诉让我们看到反流氓的征程还比较辛苦,不是想当然地认为怎样就会怎样,涉及到法律的裁决,讲究的是证据,网络时代的新案例更是考验相关立法和裁决的根本
  • ·败诉是可以想象的,毕竟没有明确的标准,没有参照系,按照反流氓软件联盟的标准,大部分流行软件都应归入流氓软件的范畴,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反流氓软件联盟的做法和看法都没错,错的是不是时候。
  • ·对流氓软件的打击是场持久战,我们仍需努力,而政府也应该确定处罚标准和力度
  • ·我想,软件,应该是人人都需要的。但软件厂商如何推广市场,是需要好好研究的问题。那些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强加于人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但愿我们的软件企业把产品的信誉放到重要位置,做好品牌,树立起企业良好的形象(品德),这才是根本
  • ·从本质上讲,中国互联网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在反流氓软件问题上还需要多摸索,他国的成功经验需要多借鉴,也许审判的法官也没把这个当回事,说不定对网络应用还是门外汗,没有结合当前互联网发展的需求
  • ·反流氓软件第一案败诉也是情理之中,在没有政府法律约束流氓软件之前,声讨流氓软件的行动很难奏效,更不会有突破性的进展
  • ·反流氓软件第一案以原告败诉告终,用事实说明临时性的民间组织对抗流氓软件并非上上之策,所以,我们必须呼吁国家有关机关的及时现身、法律的出台。
  • ·虽然反流氓软件联盟败诉了,但是从网上的呼声来看,流氓软件业已“污名化”了。所以请流氓软件的从业者不要因为一次胜诉而沾沾自喜,网民的态度决定了你们终将走向末路
  • ·反流氓软件联盟的作用,其实并不在于反流氓官司的胜负。它能够呼吁业界共同发起反流氓软件的运动,并且把广大网民的注意力集中到了反流氓软件上面,这已经很值得赞许了。另一方面,反流氓还需要依靠法律的监督及互联网企业的自律意识
  • ·我认为,对于反流氓软件联盟来说,真正的意义并不是一定取得案子的胜诉,而是通过提起诉讼,能够推动中国网络环境的改善,推动中国立法的进展,这才是最重要的,说到底,这终究算是公益诉讼
  • ·反流氓软件联盟在立法缺失、司法保守的具体国情下,起到作用更多是引领、提升反流氓软件的民意,而非胜诉一两个具体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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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观点
  • ·雅虎助手不错,我用它解决了不少问题,有用没用看实际效果,还是挺好的,我说它是个好软件
    ——网友
  • ·为流氓软件不知重装了多少回系统!建议将法官的电脑里都装上几个流氓软件,让他们自己试试
    ——网友
  • ·说老实话,雅虎助手确实还是不错的,我很负责人地告诉你,我装过几百台机器,yahoo助手我是必装的 。能防护你机器,能杀毒,能修复IE,并且很关键的一点,它不弹广告。哪里碍你事了呢?以前的3721时代 的上网助手不能卸载,但现在的yahoo助手可以卸载,有什么不好?
    ——网友
  • ·不可否认,雅虎助手的一些功能还是可以的,但即使是好东西,也得看大家需不需要啊,你的东西再好也不会适用 于所有用户,不管3721就给你装上,确实是一种流氓行径。
    ——网友
  • ·强烈支持反流氓软件联盟,同 时也呼吁不要让流氓软件进入电脑
    ——网友
  • ·不管怎么样,雅虎助手曾是流氓~就算现在改了,只能证明承认自己以前真的是流氓,总之一名话,雅虎助手就是 流氓,难道曾经强奸过别人,现在没有强奸就不能构成强奸罪了吗?
    ——网友

    ·有些软件确实有用,但是不经过用户同意就直接安装了,就是流氓行为了,这种行为是我们要反对的,而不是软件 本身!最近我机子IE默认页被一个叫MY123的改了,用了好几个卸载软件也没效果,每次打开IE都是MY 123的网页,这用行为简直就和病毒差不多了,坚决反对流氓软件

    ——网友

    ·目前的雅虎助手可以完整删除了.但是这样的,目前网络上还有很多页面是以前推广雅虎助手的.大家都知道,以 前的推广方式都是隐蔽的.雅虎公司应该想办法,把这些通过捆绑、网页推广等方式的渠道给删除掉!你现在不流 氓虽然是好事,以前你流氓的时候呢?把以前的这些垃圾清理掉,老百姓还是拥护好软件的

    ——网友

    ·在别人电脑上强制安装的软件都是流氓软件,不经别人同意强制进去别人家里,不管目的怎么样都是流氓行为,我知道能把你赶出去,但闯进别人家里也是犯法的。

    ——网友

    ·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定义恶意软件,立法予以限制、打击,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应该是反流氓软件联盟败诉的根本原因。。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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