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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郑新疆
 

  

 IT口水栈:邮箱密码继承成法律新问题

     “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有关死者的亲人是否有权得到死者邮箱密码的新问题已经出现。它已成为新的法律问题。如果有人想得到去世亲人的电子信箱密码,网络公司是否应该抛开保护客户隐私和保密协议而提供密码呢? (摘自: 死者邮箱密码继承成为信息时代法律新问题)

您对此事件有何看法,不妨也来
说说

 
       业界人士
  • ·邮箱帐号,即时通讯软件帐号,互联网中诸多隐私信息已成一个引发诸多问题的新难题。要想解决这些新难题,只有完善现有立法,法律才是解决这些颇有争议问题的最佳途径。
  • ·俗话说的好,死者长亦已。如果有直接的亲属证明材料,网络公司应该给于密码的告知,毕竟,这本身是死者的东西,也是可以继承的一部分,如果死者的邮箱中有珍贵的资料和信息,难道就此埋没不成?网络公司又怎么可能以保护死者的隐私而拒绝呢?
  • ·电子邮箱属于个人虚拟财产,死者的电子邮箱有许多具有特殊意义的个人信息,对于死者的家属死者的财产可以继承,虚拟财产当然也可以继承。家属继承死者的虚拟财产,电子邮箱更多的是具有纪念意义,而不是实际使用意义。可以适用继承法的惯例
  • ·需要明确的是邮箱以及密码是否属于可继承范畴,如果将邮箱及密码类比做银行帐号,突出其财产属性,则可继承性是明显的,ISP不能以隐私契约对抗国家强行性法律,但如果邮箱及密码属隐私法保护范畴,而且具有完全的个人人身属性,且不宜继承,则就存在隐私保护政策与继承法律之间的一种衡平
  • ·当然,密码的继承就像财产的继承是正当且合理的。
  • ·后代是否可以继承死者邮箱密码,这是一个全新的话题,也是信息时代我们无法回避的话题。我们意识到这一问题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进步。至于如何界定死者与继承者的合法关系问题,则是各界需要坐下来认真研究的问题,恐怕在短时间内不会有明确的结论。
  • ·如果没有得到去世人生前的授权声明,从隐私的角度考虑,去世人的亲人最好不要赋予得到邮箱密码的权限。
  • ·邮箱密码能否被继承,是网络时代出现的新问题。这是死者对电子邮件所享有的权利冲突。死者对电子邮件所享有的一种接受服务的权利,是一种财产权,应该是可以被继承的;电子邮件地址对于死者来说又是一种个人信息,属于人身隐私权范畴,又是不能被继承的。在财产权与人身权出现冲突的时候,各国立法价值取向往往人身权优先。因此需要我们协调好这两者的关系,需要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上有所体现,诸如采取严格的程序,将有关死者的个人邮箱密码交到其直系亲属手里。
  • ·邮箱密码是个人的专属权利,在死者生前没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即使是死者的亲属也不能获得该密码,因为这极有可能涉及到死者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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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观点

    ·我早就想过这个问题了.我想如果一个人死了亲属打不开他的邮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咋办?或许打开了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不更好吗

    ——网友

    ·我是不介意给我的下一代,只是不晓得,他会不会稀罕

    ——网友

    ·比如现在的QQ号码,如果密码不可以透露的话,那么将来这号码估计会比手机号码还长!

    ——网友

    ·想干什么? 是不是不又想把这些虚拟的东西合法化,然后再收取费用

    ——网友

    ·其实这个看起来很复杂的问题很好解决!1、在申请邮箱的时候都要求填写一些个人资料,而且要求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2、在这个些个人资料里加一条:如果你病故或以外死亡,邮箱如何处理:A:系统删掉。B:XXX有权可以获的邮箱资料(如果选择了B,就要求继续填写一些可以获得邮箱人的资料,以备将来网络公司对要求获得死者邮箱人员进行查证)。

    ——网友

    ·应该,有利于信息传递,以便有新的发现等

    ——网友

    ·个人认为有些重要信息可能对很多事情有帮助,比如非正常死亡的死因或某些对思考人生有价值的东西。而其人都死了,带这么多秘密走,对于本人有什么影响呢,不造成对别人的损害就行了

    ——网友

    ·应该属于虚拟财产,应参照遗产处理

    ——网友

    ·无所谓了,网络就如泡沫,也许还等不到我死,这些东西都破产了呢?

    ——网友

    ·便于死者的亲人了解自己亲人死前的想法,也可给亲人知晓其亲人的志向帮他完成未完之事

    ——网友

    ·意外死亡应该可以,但正常情况死亡应尊重其私隐不能继承.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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