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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郑新疆
 

  

     IT口水栈:郑州市民起诉微软

     郑州市民郭力买回winxp软件后才发现,安装使用这个微软公司的软件时,用户必须接受微软公司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仔细看了这些协议的内容,郭力认为协议显失公平,于是把微软公司推上被告席,10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理此案。 (摘自: 郑州市民诉微软强迫消费者接受用户协议)

您对此事件有何看法,不妨也来
说说

 
       业界人士
  • ·微软打击盗版打得铁面无私,正版用户的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那谁还去买你的正版?
  • ·用户在购买软件时,一般都存在一个用户协议,厂家可能会将其中很多不公平的条款强加进去,这几乎已经成为一种商业惯例,但惯例并不意味着是合理的,用户有权要求确认其中某些条款无效。而在这个案子中,其实最重要的原因时,客户在购买时,并没有进行事先的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我非常支持这次行动
  • ·把微软推上了被告席,说明我们的消费者开始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了。至于微软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是不是存在着问题,相信法律会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 ·用户郭先生没购买软件,那就不是软件的最终用户,也没权利去看协议。如何购买了,那么协议中如有不公平的条款,就可以告微软
  • ·微软此举是在打政策的擦边球,强烈支持郑州市民起诉微软的做法。另外,这对国内消费者也给予了一个启示,购买软件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使用协议
  • ·微软强迫消费者接受用户协议这是市场霸权的体现,就本案来说,如果把这些协议印在包装上并进行明确的提示就可免遭诉讼,看来微软有败诉的可能
  • ·这个诉讼挺有意义。这对传统的软件销售方式提出了质疑。如果软件是通过网上出售的话,这个摩擦会小点。由于传统软件销售,需要光盘这个载体,使得买卖软件使用权合同与买卖光盘合同之间会发生误认。此类冲突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销售商可以把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和《最终用户许可协议补充协议》打印本在柜台陈列
  • ·针对被控告的原由,微软可以用“软件外包装印刷忽略重要信息”解释,但先前在软件安装前显示的协议,其修改的可能性很小,这与店大是否欺客无关,微软作为产品拥有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有权对用户提出要求,这是很正常的
  • ·这从某个角度说明中国消费者意识在提升,经历了索尼CCD,以及柯达数码相机事件后,中国消费者的对洋品牌的盲目崇拜意识在减弱
  • ·在中国,反微软的浪潮一直经久不衰。但在我看来,并没有触到微软的痛处。从郑州市民郭力起诉微软的两个协议有失公平来看,对于微软又能制约什么呢?
  • ·不仅微软,许多国际公司都由此类行径,说白了这是一种典型的商务霸权主义,把本国的、本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条条框框,强加于别的国家和消费者。协议执行的本应是先行告之原则,这是世界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微软如此行径实在是欠扁了……
  • ·诉讼微软,是个炒做的好点子,至于促进霸王条款更正、促进交易公平等宏大叙事基本只是说说罢了
  • ·很为这位郑州市民的细心感到“惊讶”,因为在国内,很少有用户会对软件上的许可协议“斤斤计较”,一如很少有用户关心软件的版权一样……同时这也给微软提了个醒,当他在关注别人的侵权行为之前,请先检点一下自己
  • ·本来软件销售中大量存在“拆封合同”,微软软件的用户协议引来点争议,主要问题是在于将协议内容在用户拆封后安装软件时才向用户公布。假设微软将用户协议放在软件包装上公布就任何问题没有。但是现在微软对那些拒绝用户协议的用户提供免费退货的服务,也能解决问题。而对于协议的内容,微软作为格式合同的制订方,当然具有拟定合同内容得天独厚的优势地位,没有与用户协商无可非议,只要不是故意拟定免责条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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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观点
  • ·EULA(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是典型的拆封授权合同,这种特殊的格式合同纠纷近年在美国曾出现过多例,但是 几乎都很难告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非能够证明EULA所涉内容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微软公司)有免 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行为,否则单纯依据购买前没有见到EULA内容的举证是无 法成功起诉的
    ——网友
  • ·有钱就买正版,没钱买盗版,不要一天瞎想,我国这么多垄断、乱收费你去告吧。
    ——网友
  • ·1.每个人都有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2.中国的技术进步要靠千千万万技术人员家踏实地地干来实现!! !
    ——网友
  • ·有本事你别用呀,操作系统又不是微软一家,要支持国会就用红旗 的linux去!!别自己用着微软的盗版还在这里胡扯说他们侵犯了你的合法权利!!!再说服务协议的法律声明在整版包装的说明书里就有,只要光盘袋不开封,你也就能读到,就能退,至少微软这么承诺的
    ——网友
  • ·坚决支持,如果想在中国销售产品,就应该尊重中国的法律和中国的消费者.
    ——网友
  • ·作为一种新型的合同模式,拆封授权合同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如果在软件的外包装盒上有诸 如“本软件包含一份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之类的字眼,那么更是视为典型合法的拆封授权合同
    ——网友
  • ·软件公司把个人用户当作无知者对待,而对大集团客户则是服务周全。试问许多微软正版用户得到什么真正服务了吗?
    ——网友
  • ·这是电子商务领域的一种新型合同,叫拆封授权合同.消费者很难胜诉的.不排除有炒作嫌疑!
    ——网友
  • ·虽然我支持微软 但是感觉微软这么做实在不对;很多软件开发商也纷纷效尤,更不对了。
    ——网友
  • ·不知道你说的尊重是指什么?如此说来倒是找个尊重中国用户的软件厂商出来好了,每家都一样无论国内国外都是 在你安装的时候才会出来EULA协议啊...
    ——网友

    ·购买商品、服务时,应该是先签协议后付款。现在是在购买商品后回家安装时,才告知协议条款,这应属霸王协议 。有的网友说,不接受协议的话可以退款,就是说消费者还要去退货,这必然给消费者带来种种不便和损失(如时 间、精力、来回的交通费等)。

    ——网友

  • ·稍懂法律的人,都不应人为他的理由是牵强的。只能说明国人的法律意识在增强。没有用户的监督,厂家也不会有进步
    ——网友
  • ·虽然我用盗版,好像没有太多发言权,不过说实话,软件的许可协议确实是对消费者十分不公平的,大家仔细看看 协议文本就知道了
    ——网友
  • ·支持,强烈支持,是要多看看,我从来就没看这些条款,不合理就告他,这个本来就是百姓的权利和义务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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