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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郑新疆
 

  

   IT口水栈:首例Q币盗窃案获刑13年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Q币大盗分别被判13年和10年,罪名是盗窃罪。据悉,这是我国首例涉及偷盗虚拟财产被重判的案件。 (摘自: 全国首例Q币盗窃案:盗Q币200万获刑13年)

您对此事件有何看法,不妨也来
说说

 
       业界人士
  • ·虽然Q币不是真实的财产,但它也是可以用来获得利益的,形式上是盗窃了Q币,实际上是盗窃了财产,因此应该按照实际获得获得利益,以盗窃罪进行判刑.随着胡联网的发展,会出现一些新形式的犯罪,但不管怎样,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分子都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
  • ·该案件或判决的意义在于,在司法实践中以盗窃罪认定犯罪嫌疑人盗卖Q币的违法行为。其次,Q币等虚拟货币已经对现实社会的经济秩序构成影响,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正式通过Q币这个中间物的倒卖获得违法所得。其三,对于淘宝等第三方交易正成为互联网犯罪活动销赃平台应引起监管的重视
  • ·虚拟财产总算在法律层面上从“欲说还羞”,正式走进了法律的殿堂。在这种观念的变化中,扭曲的虚拟财产的价值将会逐步得到认可,其管理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 ·虚拟货币盗窃案被判刑,说明虚拟财产也成为重点保护的对象。这无疑是一个进步的表现,虚拟财产经过了这么多年的边缘化过程,也终于有力量扬眉吐气的时候力量
  • ·网络需要立法保护,特别是电子商务,需要有相关的为之"保驾护航",而不是终极裁判,这个始终是马后炮,中国是消费大国,不能仅仅看作是QQ个案,电子商务的交易监管等等成为扫清电子网络经济路障的重要课题,包括安全,病毒等等,都影响电子商务的正常进行,以致人们的担心尚不是多余的。
  • ·盗窃犯应该承担责任,但是腾讯这个大管家更应该去反思。
  • ·此案存在许多值得探讨的地方,如盗窃标的到底是什么?是Q币?还是电信公司的资费?到底是谁的利益受到侵犯?如果盗窃标的是Q币,那么联系以前深圳南山区法院审理的Q币被盗案,一个以盗窃提起的公诉为何却被判了妨碍通信自由罪,而这次又判处盗窃呢?
  • ·此案并非完全意义上的Q币盗窃案,因以盗打声讯电话来充值Q币变卖,给他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构成盗窃罪无可争议。此案离真正意义上确立保护Q币在内的虚拟财产司法保护还有一段距离要走。
  • ·Q币大盗终于落网,笔者拍手称快。因为,此前笔者也曾是Q币的受害者之一。虚拟财产第一案,在向我们昭示,法网恢恢,作茧者自缚。从另外一方面也说明,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网络立法工作急待进一步加强。否则,用户的虚拟财产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保护。
  • ·在国家没有明确虚拟财产法律地位之前,是不宜就Q币盗窃而定刑的,但利用盗窃的Q币盗打充值电信资费200万元以上则可以以此定罪,所以判盗窃罪并无不对。
  •  
              网友观点

    ·说盗窃Q币也是无稽之谈的。与其说盗窃不如说是对非法Q币市场干扰 ,可以加速暴露Q币的非法性,法律应该通过此案加强对Q币的征税,甚至没收,而不是保护Q币的非法性。

    ——网友

    ·我不以为这是一次对虚拟财产的偷盗,而是一次业内丑闻的公开亮相,用漏洞这个词语代言的一次丑闻事件

    ——网友

    ·盗窃Q币终于给判行了,好事,给那些盗窃者以威慑力,让他们不再投机取巧赚钱

    ——网友

    ·漏洞刷,有什么罪哦,你电信系统做的不好,不然别人怎么会利用你的漏洞呢?就象口袋里有个洞,钱掉了出来,那我还能找谁赔呢?

    ——网友

    ·现在网络有很多这样那样的漏洞,需要严厉打击,不管是现实的还是虚拟的。

    ——网友

    ·强烈支持法院的判决,如果判刑不严,怎能起到威慑力

    ——网友

    ·是不是盼的严厉了点,有此相关法律吗

    ——网友

    ·打击网络盗窃,为什么灰鸽子木马允许网上明目张胆的买呢?这种出售木马软件为什么不惩处?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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