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李铁军认为,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公交公司从来没收取“月租费”来维护水厂、电厂和公交站牌,只按用户的使用量来计量收费,而电信部门的做法是,除收取“月租费”外还按次计时另收通话费;而且即使不打电话也要交费,超过一段时间不交就会被“销号停机”。李铁军建议,按通行市场做法应该取消电话月租费。
律师邱宝昌认为,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用电话的人越来越多,应该早早终结政府干预行为。这种经营成本应该由电信行业自己来承担,不应通过月租费的形式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让消费者为其经营成本“买单”,否则是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公平交易原则。
网友评说, 1、是国家的哪个部在什么时候给电讯企业收取固定电话月租费的权利?2、如果曾经有过,一直让电讯企业以此为借口把收取固定电话月租费沿用到我们已经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合适、合时、应该吗?3、固定电话涉及中国亿万个家庭数亿人口,信息产业部如何像用电只收电费、用水只收水费那样来“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4、“国际惯例”可以压倒“依法治国”吗?5、“立足于中国国情”,这一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胜利实践所证明是正确的真理,是否也应该作为我们现在衡量固定电话收取月租费是否妥当、合理的根本依据?